
特區政府日前建議修訂《監獄規則》,賦權懲教署基於特定目的或因應不同情況,對探訪在囚人士、在囚人士與律師接觸及囚犯生活管理,包括衣着及飲食等方面施加有需要的限制、條件或禁止。
此次修訂旨在防止有人濫用《監獄規則》的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威脅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或妨礙在囚人士改過自新。
有網媒針對其中廢除「私飯」制度,借題發揮扯上所謂在囚人士人權,有必要予以駁斥。在地緣政治風險加劇,國家安全隱患尚存,香港實現穩定,邁向由治及興新階段,全力以赴拚經濟的當下,樹欲靜而風不止,我們需要警惕各種「軟對抗」,防範各種「帶節奏」的輿論。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過去6年發生300宗違規事件
修訂文件提出,在膳食方面,取消候審在囚人士可自備「私飯」(包括食物及酒精類飲品)做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私飯」會帶來數個風險。第一是特權的風險。可能會有人利用進食「私飯」這個特權去影響其他在囚人士,讓其有特別的權利,成為在囚人士私相授受的工具。第二是保安的問題。曾有案件涉及「私飯」內放置毒品,甚至其他違禁品的情況。懲教署人員要花大量時間和資源,就每一個「私飯」作詳細檢查,才能讓囚犯享用。第三涉及健康問題。此外,「私飯」亦是導致爭執和打鬥的其中一個主因,2018年至2024年就發生了超過300宗候審在囚人士因「私飯」引致的違紀事件。
其實,懲教署一直有向候審在囚人士提供合理的膳食,包括米飯為主的中國餐;麵包為主的西餐,以及咖喱餐和素食等四種基本膳食。此外,還設有30多種特別餐,包括對有吞嚥困難的囚犯會獲派軟餐等。
香港現行的《監獄規則》已經有超過70年的歷史,70年來,世界早已滄海桑田,香港也早已今昔相別。審視過往羈管被定罪和候審在囚人士的相關執法經驗,懲教院所為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安風險和保安威脅,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關法律和實踐經驗,完善《監獄規則》勢在必行,合法合情合理。
英國27年前已廢除「私飯」
本次修訂法例也與世界大部分地方一致。而且,香港的監獄當年設立「私飯」制度,主要是沿襲早年英國做法,但英國早在1988年就廢除了這一規定,而世界上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澳洲等,都沒有容許在囚人士選擇「私飯」的制度。
其實道理很簡單,羈押囚禁不是旅遊住酒店。在囚人士因為有棄保潛逃、干犯刑事罪行或妨礙司法公正等等風險而被依法命令在候審期間還押,他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監獄中需受到必要的限制。正如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修例「非常合理和有必要」,「吃私飯穿私衫」已過時。
此次政府修訂建議充分考慮了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個人權利之間,已經有一個最好和最合理的平衡。
也正是如此,7月7日舉行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發言的議員均表示支持修例,認同「早一日,得一日」完成修例,將有助於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達到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