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香港《穩定幣條例》將於本周五(8月1日)正式生效,金管局昨日公布牌照申請流程,並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在8月31日之前聯繫當局,預計明年初會發出第一批牌照。至於先前已在香港進行穩定幣活動的實體,金管局會給予6個月的過渡性安排,若逾期仍未提出申請,則需要結業。
金管局表示,如果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於9月30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表示,穩定幣發牌申請要提交的文件多,當局需要將資料逐一審視,加上申請機構有可能需要提交補充資料,相信並非短期內可以完成,估計最快明年初才會發出牌照,首階段亦只會發出數個牌照。
陳維民強調,不預期首批會發出多少牌照,強調監管門檻很高,又指穩定幣發行人牌照申請是持續過程。不過,牌照並無年期限制,惟發行人若違反監管要求,當局會有不同手段應對,最嚴重可以撤銷牌照。
另陳維民指,並沒有為當局或發行人設定要做到多少資金流入的目標,強調資金流入要視乎應用場景而定,而且並不期望穩定幣在起步階段會大規模或爆炸性增長。他又提醒,公眾要謹慎分析相關機構的盈利前景,因數字資產及穩定幣在國際上受到關注,但亦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故此必需穩步推進,才能令香港數字資產市場更穩固發展。
轉賬雙方需記名 嚴防洗錢活動
此外,金管局指,《穩定幣條例》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籌集資金有嚴格要求,包括需要設立客戶盡職審查措施,在發行和贖回時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同時要對客戶錢包進行風險管理,確定客戶錢包的擁有權或控制權及因應錢包的類型執行相應反洗錢措施。而且需要遵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頒布的「轉賬規則」(TravelRule),意思是轉款及受款人都需要提供個人資料。
金管局強調,對流通中的穩定幣實施反洗錢措施十分重要,需要進行持續監察,例如採用科技方案持續對客戶的穩定幣交易及相關的錢包地址進行篩查。在諮詢期間,各機構也提出了不少的方案,惟目前業界使用的持續監察工具,未能令金管局完全信納相關的管控措施能有效減低洗錢風險,故此期望業界能提出更多創新有效的方案。
另針對在8月1日前已在香港進行受規管穩定幣活動的實體,金管局指,這類發行人應於10月31日或之前提出牌照申請,獲確認後即可繼續進行穩定幣活動,直到明年1月31日為止,過渡安排為期6個月。若逾期未提出申請,則將於11月1日進入結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