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軟對抗』其實就如施加慢性毒藥一樣。」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向《大公報》表示,這類行為通過虛假信息、挑撥矛盾等手段,在法律灰色地帶分化社會、動搖官民互信,危害雖非即時顯現,卻可能逐步瓦解國家凝聚力。相較「硬對抗」的明面違法(如黑暴事件),「軟對抗」更具隱蔽性,就如同歷史故事中出現的下毒事件,不容易被察覺,不知不覺間中伏。
張國鈞以電視劇《溏心風暴》角色為例,呼籲各界效仿「大契」以事實即時駁斥謬論,強調對觸法者必執法、法律漏洞將修法堵塞。\大公報記者 吳俊宏
張國鈞表示,「硬對抗」通常是明刀明槍的攻擊和抵抗,一般而言都是公開的、違法的、有清晰政治目的的鬥爭行為,就如內戰、政變,以及2019年在黑暴期間一連串的毀舖堵路、殺人放火等非法行為。至於「軟對抗」則是一種比較隱蔽的策略,通常會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以不易察覺的手段實施,往往較難用法律工具即時完全杜絕。
他說,在古代權力鬥爭中,武裝政變就是硬對抗事件,而此等明刀明槍的硬對抗在歷史書中可謂俯拾皆是。至於中、西方的歷史中也會看到使用硬對抗以外的方法,下毒暗算便是陰謀者爭權奪利的常見手段。就如歷史故事中出現的下毒事件,毒藥可以無色無味,不容易被察覺,很有機會讓目標人物不知不覺間中伏。
侵蝕國家、政府、人民之間關係
張國鈞形容,「軟對抗」其實就如施加慢性毒藥一樣。當「軟對抗」分子不敢再明刀明槍抵抗時,就以各種似是而非、似有還無的間接手段,如誤導、造謠、發布片面、虛假不實信息等方法,企圖影響或改變社會大眾對事物的看法,甚至在社會上製造混亂和恐慌,造成官民矛盾和激發社會分化對立。「就如在社會的不同環節中暗中『落藥』,企圖讓社會的向心力在不知不覺間慢慢瓦解。」總而言之,「軟對抗」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的風險未必即時明顯,卻是隱蔽和緩慢地侵蝕國家、政府、社會和人民之間的關係。
他續說,由於「軟對抗」的目的是企圖改變人民對事物的看法,因此主要憑藉思想傳播途徑進行,例如社交媒體等。在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居民享有高度的言論和各種自由權利,而別有用心分子亦往往伺機進行各種「軟對抗」行為。
張國鈞指出,「如果『軟對抗』行為觸犯法律,我們當然會堅決果斷執法,絕不姑息;而如果一些『軟對抗』行為是利用法律漏洞實施,我們也會在不損害市民應有的法律權利的情況下修改法律或訂立新法予以禁止。」不過,若「軟對抗」行為在法律上「打擦邊球」,在法律灰色地帶進行,大家便要小心「軟對抗」分子在社會所設下的陷阱。他們往往企圖借「軟對抗」行為引起政府和社會人士的過度反應,以達其卑劣目的,在社會產生一些對中央和特區政府負面看法,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
張國鈞還引用電視劇《溏心風暴》劇情作為比喻,指劇中「細契」對「唐家」心存怨恨,在家中總是不斷搬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關係,伺機將小事化大,就算人家辦了好事也要扭曲成壞事,非要弄得家嘈屋閉不可。唐家應付「細契」這樣的小人,訴之法律未必是最管用的方法。但若唐家姑息細契的所作所為,最後只會落得人走家散的結局。這類「軟對抗」是刻意逃避法律規限的手段,法律工具未必是最管用的解決方法,那麼我們又應該如何即時有效應對這種存心損害社會的小人呢?
他提到,《溏心風暴》的「大契」應對「細契」的方法可以給大家一些啟發。「大契」做人處事謹守原則道理,凡事以家的利益出發,每當「細契」搬弄是非以達至其他目的時,她都能第一時間察覺,立即想方設法應對。她心知訴之法律未必是當下最管用的解決方法,但憑着客觀事實和常理分析,當面拆穿「細契」真面目並直斥其非,當中更經常妙語連珠、金句連連,使「細契」無力反駁,甚至羞愧得無地自容。「當然戲劇終歸戲劇,『大契』在『細契』惹怒下的說話,有時也會略顯霸氣和強硬,以增添戲劇效果。」
張國鈞形容,同一道理,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時刻保持警惕,繼續以事實和道理提醒大眾,有理有節地駁斥「軟對抗」分子的謬論和歪理,將事實和道理在市民面前弄清楚、講明白,協助大眾明辨是非,絕不能姑息「軟對抗」分子的所作所為,任由他們繼續在社會落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