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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越陳越亂」的黎案辯方陳詞\卓 銘

黎智英案昨日由辯方繼續結案陳詞。繼前日辯方陳詞被法官指出在「玩數字遊戲」和辯護邏輯不着邊際後,昨日再被質疑說法與現有證據存在矛盾;而辯方一再聲稱涉案文章和節目中所涉內容不過是在「紙上談兵」,亦遭法官反駁黎智英背後的動機問題。對比控方列舉的充分證據和大量例子,辯方的辯護方向卻只集中在咬文嚼字和試圖製造邏輯問題,無疑讓法庭和社會進一步看清,究竟哪一方更具說服力。

黎智英一方的辯護策略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其一,是試圖將黎智英在文章、社交平台和節目中涉嫌請求外國制裁等煽動性內容,降格成一般的「評論」和「表達觀點」。例如辯方謂黎智英透過文章和節目作出的評論,即使提及外國政府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等,也僅僅是「紙上談兵」。又舉例說黎智英在專欄文章中,提及「特朗普發動貿易戰,禁止輸出高科技和晶片到中國,打擊中國經濟」,只不過是在陳述事實、分析實況,更形容這與「飲茶」論政沒有分別,不足以證明確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對中港實施制裁云云。

「隱含性請求」無法忽視

其二,試圖轉移關鍵法律問題。例如辯方提出,控方是先假定了黎智英有罪,才從黎智英與下屬、外國政要的對話中反過來推論其中存在串謀行為,「先入為主」認為黎智英接觸相關人士,就是為了勾結外國勢力。

從上述的辯護策略可見,辯方似乎無意在關鍵的法理問題上正面回應控方陳詞,而是用一種類似咬文嚼字的方式來試圖尋找漏洞。如果是本身沒有充分證據的案件,或許這樣的策略還有一定勝算。但控方在長達860頁的陳詞中,為應付這些質疑做足了準備,各位法官也沒有因而被帶偏方向,其行為不僅達不到目的,反而自暴問題:

首先是證據不足的部分,辯方引述黎智英的證供在社交平台帖文的內容,稱可以證明黎智英沒有直接請求外國政府對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又說就算黎智英心裏希望中國被制裁,也不代表黎智英有意圖與他人串謀實現制裁一事。

但法官清楚指出,黎智英在帖文中即便沒有直接請求外國進行敵對行為,也「隱含地」(implicitly)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內地和香港,或鼓勵外國實施制裁。此外,黎智英曾表示自己知道和外國政客交往會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在香港算是「大罪」,但揚言即使有風險也會堅持下去,呼籲外國團結一致聲援香港,呼籲香港人繼續堅持、不要退縮。法官強調,重點不是黎智英自己覺得有沒有勾結外國勢力,而是他表明該行為即使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他也會堅持下去並不會退縮。而有其他證供也顯示,黎智英曾向從犯證人陳梓華和時任《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說過「不能退縮」等言論。

至於辯方聲稱所謂控方先入為主的批評,亦被法官明確駁斥,強調控方沒有「疑罪從有」,法庭更不會先假定被告有罪,而是必定會找出證據支持,再考慮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才會達至罪成,並重申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其次是前後矛盾的問題。在周三的陳詞中,辯方表示案發期間,《蘋果日報》共發布約4萬多篇新聞或評論文章,其中只有161篇文章被控方指控為煽動刊物,即僅佔0.39%,形容如果《蘋果》真是一個煽動平台,便會「預期有更多文章」,認為涉案文章不足以推論串謀。但到了昨日的陳詞,辯方又反過來要求法庭不應考慮黎智英在文章及節目中所作反中言論的數量,而應集中關注其內容。法官因此質疑辯方的說法完全自相矛盾。

這一點也能在某程度上反映出,辯方理應對現時案中的核心法律問題非常清楚。關鍵問題從來不在於黎智英寫過多少涉嫌違法的文章,或錄製過多少涉嫌違法的節目,如果案中確實存在違法行為,那一篇文章、一句說話,甚至是一個字也足以作為證據,強辯相關文章佔比很低,沒有任何法律意義,也不會因此就抵銷違法行為。

為求脫罪有說謊之嫌

更重要的是,控方日前已經舉出大量例子,說明黎智英為求脫罪,有在庭上說謊之嫌。例如黎智英曾自辯稱不關心「初選」,但與李兆富的對話信息,卻顯得他積極參與及關注「初選」程序。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在2020年6月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離港赴美,指其女兒在美產女,迫不及待欲赴美探望孫女,但黎智英卻向助手Mark Simon透露他計劃赴美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美國官員會面,還希望其孫女拿到出世紙後令其赴美申請合法化,並確定他會見美國官員的日期。

昨日法官亦表示,審視案中大部分WhatsApp信息後,認為辯方稱黎智英跟Mark Simon「鮮少談論政治」的說法似乎「不太正確」。經辯方確認相關證供後,法官再表示「如果被告真的這麼說,那控方或許有另一理由指出其證供為何不可信」。

雖然辯方連日來嘗試採取避短策略,來轉移案中的關鍵法律問題,但似乎成效有限,法庭沒有因而被敷衍過去。案中證據確鑿,不可能靠數字或文字遊戲糊弄過關,而這正正彰顯香港司法人員的專業水平,鞏固社會對本港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