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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多處引用非呈堂證據受質疑

  圖:黎智英家人到西九龍法院旁聽審訊。\大公報記者攝

【大公報訊】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一案昨日續審。法官關注,辯方在陳詞中多處引用未列入呈堂證據的材料,質疑是否應該被法庭考慮。

法官舉出例子,辯方在書面陳詞中引用美國制裁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的公告全文,而該通告並非呈堂證據,質疑類似做法如何能幫助辯方。辯方解釋說,有關公告並不具爭議性(not controversial)。法官駁斥,這與材料是否具爭議性無關,而是法庭應考慮呈堂證據,而辯方的做法令人迷惑。

法官又提醒辯方,如果辯方在陳詞的事實陳述中引用控方證人的證言,可能被認為認同控方證人證言,着辯方審慎。

辯方在陳詞中多次提到黎智英的言論「只是政治評論」。法官亦提醒辯方,法庭會處理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兩項控罪,辯方的說法可能令人認為,《蘋果日報》的確是刊印煽動刊物的平台。

「我們並非批評你,而是提出疑問。」法官說:「事實上,我們對你的論點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