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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法官:言論自由非絕對 每個國家均設限

  圖:黎智英案繼續結案陳詞,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大公報記者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一案昨日續審,由辯方繼續結案陳詞。辯方聲稱,不應該從字面上理解黎的言論,即使黎稱「中國打算消滅香港」,亦不含敵意,只是表達意見。辯方又稱,黎與外國政府接觸,可能只是希望他們「打一個友善或不那麼友善的電話」給中國政府,未必涉及制裁。

法官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英美各國近年來因言論而拘捕示威者,可見各國都對此設限。而黎智英的言論被公開播放,「與兩個阿伯飲茶聊天完全不同」。\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法庭關注黎智英在《live chat》中稱「中國打算消滅(eliminate)香港」,是否散播恐懼。辯方辯稱,此說法不可單從字面上去理解,亦不是請求外國勢力的敵意,只是表達他的看法,並非散播恐懼。法官追問,黎的說法是否會令讀者害怕被消滅。辯方改口指當有人希望改變政策時,難免會利用恐懼,例如令人擔心會因此失去一些重要價值。

辯方在陳詞中多次重申黎有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法官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每個國家都會設限。近期在西方國家例如英國、美國,都有示威者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的看法而被捕。「用漂亮的辭藻大談『言論自由』不違法。這是對的,但並非絕對。」

辯方同意言論自由有限制,但希望法院考慮到這些是法律保障的基本自由。法官續說,「你說這好比兩個阿伯飲茶聊天,但這完全不同,這是一個廣播節目。」辯方堅持稱,餐桌對話和廣播節目「本質上一樣」,都是互動對話。

法官質疑黎言論散播恐懼

辯方又引述黎在另一集《live chat》中建議美國政府將與中國的貿易談判與所謂「新疆人權問題」掛鈎。辯方辯稱,黎可能只是邀請外國政府與中國打電話進行友善或不那麼友善的交流,「在貿易談判中提出『新疆問題』不是敵對行為」,不應被認為是倡議制裁或勾結外國勢力。

辯方又稱,在貿易談判中談論人權其實是一件好事,對香港亦更好。法官指出,香港的人權已經受到法律保護,法庭亦重視這些原則。被問及黎在節目中聲稱香港社會無法無天,司法機構容許警察拘捕任何人,是否在散播恐懼?辯方回應稱,這只是誇張的說法,目的是提出「建設性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