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案審訊進行至結案陳詞階段,辯方過去數日的陳詞可謂「越辯越亂」、「越描越黑」,案件真貌反而越發清晰。本案審訊至今超過150天,庭審內容讓公眾深切體會到,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安法權威,不僅是控辯雙方的責任,更是每一位香港居民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結案陳詞階段,法庭和公眾期望見到的,是控辯雙方各自提出邏輯嚴密的證據鏈,在法理上展開堂堂正正的交鋒。但辯方的實際表現恐怕令不少人跌破眼鏡,更始終無法解答三個疑問。
第一個疑問,辯方為何遲遲沒有準備好陳詞材料?過去幾日,辯方一直在書面陳詞多處引用未列入呈堂證據的材料,連哪些是呈堂證據都沒有清楚列明,最後不得不引來法官親自開腔要求改善。黎智英案的審訊來到第154日,比較原本估計的時間已經長了不少,其中更有不少休庭時間可供辯方準備好足夠的抗辯材料。
《蘋果》是對新聞自由的褻瀆
但現實卻是,辯方的書面陳詞有相當一部分的內容缺乏證據支持,僅要求法庭考慮接納所謂「廣為人知的事宜」為案中事實,形容這是「司法認知」,明顯不符合法庭的要求以至是香港司法程序中所應有的水平。正如法官提出的質疑,「你們團隊有這麼多人,有一整個周末的時間,仍然無法完成(法庭要求)?」法庭所要求的,並不過分而且合理。何況之前案件已經休庭長達數個月時間,外界甚至還有聲音指出案件審訊過長及被拖延,辯方龐大的專業律師團隊理應有充裕時間做好準備,到此時此刻仍表示要多花5日時間才能準備妥當,難免令法庭失望,同時也難免令公眾產生困惑:究竟辯方律師團隊是真的需要花這麼多時間來整理資料,還是有人想繼續藉此拖延案件審訊?
但主審法官已經強調,本案聆訊需要高效進行,辯方昨日也就相關問題承認了不足,並向法庭道歉。而且現在案件已然進入最後大直路,就算有人真的想拖延審訊,也再拖不了多久。
第二個疑問,是《蘋果日報》是否有在修例風波中散播錯誤資訊、誤導公眾?在至今為止的結案陳詞中,辯方一直用新聞和言論自由等原則來試圖為黎智英辯解,例如稱涉案的161篇涉煽動刊物,是欲顯示當時特區政府「被誤導或犯錯誤」、指出「政府或香港憲制的錯誤或缺點」等,屬「煽動」罪中的獲豁免情況,因此不構成犯罪。但法官對此提出質疑,認為修例一事與其說是政府被誤導,反而更像是公眾遭媒體製造的假象誤導。而當法官進一步指出,有媒體稱修例後,疑犯會立即將被送往內地受審,屬明顯的誤導。可見媒體出錯,比政府犯錯更有誤導性。但辯方在這時卻又認為本案毋須就此作出判斷。
其實辯方之前多次嘗試用新聞自由為抗辯重點,就已經缺乏說服力。例如辯方認為傳媒應該比公眾享有更大的自由,就遭到法官明確反駁。現今時代每個人都可以發布資訊,每個人都可以自稱是記者,「參與某程度上的新聞工作」,若然辯方的論點成立,便會產生每個人都比公眾享有更大自由的悖論,因此不論是什麼媒體,新聞和言論自由都不可能是毫無限制的。大量事實說明,《蘋果日報》是對新聞自由的褻瀆。
國安法實施後繼續游說
第三個疑問,是黎智英所涉的串謀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仍是否具延續性?辯方稱,沒有證據顯示黎智英在案發期間與李宇軒、陳梓華或他人串謀,要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又形容黎智英向陳梓華發信息表示「我們都不要擔心人身安全……準備好戰鬥到最後」,不一定是指「即使違法也要繼續做」,也可以解釋成「合法地戰鬥到最後」。但法官質疑,黎智英沒有直接要求陳梓華停止違法行為,正是鼓勵他面對國安法生效後的風險仍要繼續下去。
根據早前陳梓華的證供,黎智英曾於台灣會面中提到國際游說「四步曲」,稱最終目的是影響外國政府的對華政策,推動制裁,黎智英之後也承認在國安法實施後,仍至少進行了行動的第一和第二步,即繼續游說國際社會向中央政府施壓,以維持「反修例的士氣」。同時控方也指出,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後,仍鼓勵陳梓華和激進組織「重光團隊」游說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對於這些疑點,辯方陳詞始終沒有作出過正面回應。
黎智英案在各種意義上受到全球關注,因此案件審訊不容有失,必須展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本案的重點由始至終,都是在於黎智英有沒有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外國對中央及特區進行制裁等敵對行為。即便庭上控辯雙方可以就不同證據提出各自的解釋,但國家安全永遠是法律的底線,藉抹黑攻擊國安法來企圖讓被告脫罪,把原本的法律問題扭曲成政治問題,不但是在轉移視線,也是踐踏法治原則。
本案對於全香港社會,都是一堂活生生的國安教育課,各持份者都應自覺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包括控方、辯方,以至是市民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