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黨爭取多年、延長現行雪卵期限的建議快將實現。立法會較早前成立了小組委員會,審議與人類生殖科技有關的兩項附屬法例,其中一項修訂旨在取消供自用的配子(即女性的卵子或男性的精子)和胚胎的法定儲存期限。
新民黨主席葉太和我都加入了小組委員會,葉太更出任小組委員會的主席。審議附屬法例的工作在今個月的立法會休會前已告完成,現時只待在本月尾向內會報告,如果兩項附屬法例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獲得立法會通過,今年12月1日起,冷藏卵子、精子及胚胎將不再有法定儲存期限。
雖然修訂內容較為技術性和簡單,但背後牽涉政策上的改變,並會引申其他問題,所以在審議期間,我和眾委員均花了不少時間請官員就各方面作回應。首先是延長雪卵期限會否變相鼓勵延遲生育。過去與醫衞局就此交流時,無論是議會內外,局方的立場總是十分鮮明:去年曾在立法會大會內提出「土壤與種子」論,當時便引起議員反彈;今次局方即使願意修例,依然在上會文件內強調要「避免市民產生不合理的期望,錯過最佳的生育時機」。
我明白,當局十分擔心一旦延長雪卵期限,香港本來已很低的生育率會雪上加霜。但我認為,香港女性多有自己生育與否、何時生育的計劃,延長雪卵期限為她們提供更大彈性,無需擔心自己在較年輕時冷藏的卵子會在十年內失去作用,有助她們更早謀劃未來。另外,雪卵依然是一項所費不菲的服務,女士因衝動而花一大筆錢雪卵的機會並不高。不過,我並不反對當局在修例的同時,要求存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滿五年的人士接受額外的輔導服務,並提供包括高齡妊娠的風險、成功妊娠的機會會隨着年齡增長下降等訊息,以確保使用服務者掌握全面及最新的資訊。
我亦關注在卵子冷藏後在本地及外國的使用率。以2024年為例,在香港取用冷凍卵子並成功受孕成胚胎的有47人;而2021年至2023年期間,共有90個將配子輸出至外地使用的案例,平均每年30宗。由此可見,使用冷凍卵子的人士中,選擇在外國繼續下一步的比例頗高。我認為,這個現象與現時的本地法例限制有關,因為法例訂明,女士須在結婚後方可將卵子解凍使用,或是接受任何除雪卵以外的生殖科技服務。
儘管今次修例未有觸及上述情況,我建議,未來可考慮在可行情況下放寬提供生殖科技程序的限制,讓更多有生育意願的人能接受相關醫療程序,同時鼓勵輔助生育治療服務產業在香港發展,帶來額外的經濟效益。
最後,今次修例可能會帶來一些從前較難發生的情境,同樣值得探討。例如,在會議中,我和其他議員都提出「遺腹子」的問題,即假設一位女士和她的丈夫已經儲存胚胎,但丈夫因意外不幸離世,當局能否酌情允許該女士使用胚胎。過往,當冷藏限期只有10年時,這類個案發生的機會較低,但法定儲存期限的取消或將增加此等情況出現的機率。經過多位官員輪番回應,最終確認現時並未有類似酌情機制。
我亦提出,有其他條例會列明賦予署長或局長有相關酌情權。我認同「遺腹子」涉及醫學、倫理、道德,以至孩子日後福祉等多個複雜因素,最終如何處理,應視乎社會共識。但我期望,在人類生殖科技管理的下一輪檢討中,當局可以一併考慮法定儲存期限取消後引申的可能問題,並提供應對方案。
往後,我和新民黨會繼續關注輔助生育的議題,務求令有意生育的女性和夫婦日後在家庭規劃上享有更大彈性。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