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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萬象/消費券釋放居民購買力 拉動經濟\付一夫

  圖:消費券在提振短期消費方面具有良好的政策效果。

近期,中國多地政府都開始啟動新一輪消費券發放活動。毋庸置疑,消費券對於提振居民消費、促進經濟增長具有積極作用。相當於政府或企業向民眾轉移購買力,從而在短期內迅速提升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放大乘數效應,帶動國民經濟的成倍增長。

消費券是政府部門或企業為了提振居民消費而發放的一種專用券及支付憑證,通常都會有明確且較為短暫的使用期限,即規定時間內必須一次性消費完畢,逾期無效。按照購買對象的不同,消費券大體可分為購物消費券、旅遊消費券、教育培訓消費券等類別。

以購物消費券為例子,雖然功能與現金相似,但購物消費券只能用於購買商品,不能兌換成為現金,並且適用商家也有一定範圍。從這個角度來看,消費券對於特定領域的支持顯得更為精準直接,短期內更容易見到成效。

消費券的積極效果主要歸因於「乘數效應」。據宏觀經濟學理論,乘數效應可用公式表示為k=1/(1-邊際消費傾向),乘數k的大小取決於邊際消費傾向,邊際消費傾向愈高,乘數效應愈大,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也就愈強勁。每當經濟蕭條時,政府往往通過增加投資、擴大公共支出與轉移支付、降低稅收等手段來放大乘數效應,進而帶來國民總收入的加倍擴張。

內需轉強 促進生產端復甦

若是發放實物,可能有些人並不需要;而現金的流動性又太強,民眾拿到錢之後可能將其存儲起來而不是花出去。反觀消費券,恰恰能夠規避實物和現金的弊端。除此之外,發放消費券還有兩方面積極作用:

其一,改善行業經營,帶動生產端復甦。消費是一切生產的最終目的,消費需求收縮勢必會制約行業復工復產的進程,以及國民經濟重回正軌的步伐。通過適時地發放餐飲、鄉村旅遊等消費券,可以引導民眾在相應領域進行消費,有助於改善商家的經營狀況。同時,特定領域的終端消費得以在短期內迅速提升,勢必會帶動生產端的擴張,從而實現「刺激終端消費→促進企業擴大再生產→企業用工增加→居民收入提升→進一步增加消費」這一良性循環,推動經濟穩步運行。

其二,可以同中長期政策形成互補。就宏觀經濟調控政策而言,無論是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是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其徹底落地都需要時間的消化。此時便需要輔之以其他的短期政策,而消費券正是這樣一種較為合適的短期政策,它可以迅速提振特定領域的消費境況,並為中長期政策的落地爭取時間,為後續的發展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以上便是消費券的基本邏輯。之所以近期多地紛紛開始發放消費券,其用意自然是在於對沖暑期消費回落周期、激發秋季消費活力,同時精準承接暑期消費動能向日常消費場景的平穩過渡。考慮到眼下臨近國慶假期傳統消費旺季,通過發放消費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居民花銷成本,提振居民消費意願,同時也可以帶動生產端的進一步向好,尤其是在消費旺季即將到來之時,此舉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各地的消費券重點投向文旅、餐飲、觀賽等服務消費領域,這又是為何呢?在筆者看來,主要原因在於服務消費是拉動消費增長的核心潛力領域。隨着中國居民收入水平提升,消費結構已從商品消費為主轉向商品與服務消費並重的態勢,文旅、餐飲、體育、康養等服務消費的需求彈性更高,將消費券投向這一領域,能精準對接居民升級型需求,激發更多「非剛性但意願強」的消費行為,比如家庭旅遊、線下餐飲、文化演出等,比投向日常商品更易產生額外消費增量。

不僅如此,服務消費本身多為場景化消費,單一消費行為往往能帶動多個相關領域的協同增長。比如一張文旅消費券,在激發居民旅遊消費意願的基礎上,還可能同時拉動景區門票、交通出行、酒店住宿、當地餐飲、手信購買等多環節消費,從而形成「1+N」的聯動效應,有助於進一步放大提振消費的積極作用。而從過往經驗來看,各地在發放服務消費領域的消費券過程中,也的確收穫了理想的政策效果。

後續想要進一步放大消費券的「乘數效應」,筆者認為需要從兩方面進行發力:

一來,要優化發放機制設計,結合各地居民消費需求、當地行業發展狀況等現實因素,更加精準地設定消費券使用範圍,同時在發放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不同人群的消費偏好及消費能力,兼顧效率與公平,更加科學合理地制定發放門檻與優惠力度,並做到線上線下同步發放,讓消費券的獲得與使用更為便利。

二來,要加強宣傳引導,借助互聯網與各類新媒體平台的力量,廣泛推廣消費券,讓更多的人能夠了解消費券並願意使用消費券,同時還可以通過舉辦各類主題活動來激發消費者對於消費券的使用熱情。

長遠須改善收入預期

話說回來,消費券雖然在提振短期消費方面具有較好的政策效果,但它並非一勞永逸的靈丹妙藥,在實踐過程中還有幾點局限性需要注意:

首先,發放消費券可能並不適合低收入家庭與貧困群體。道理其實很簡單,消費券的使用常常伴隨着槓桿效應,即只有消費到一定額度才能使用消費券,比如滿100元消費額度,可以使用10元消費券,從而達到1:10的槓桿比例,相當於是政府給消費者補貼了10元,撬動了90元的居民消費。但是對於多數低收入家庭和貧困人群來說,他們更為真實的境況常常是消費能力達不到使用消費券的標準,即「缺的不是那10元消費券,而是缺100元現金」,即便他們領到了消費券,作用大概也不會很明顯。

如此一來,針對這部分人群發放現金,很可能比發放消費券更好。因為低收入家庭與貧困群體對收入的變動更加敏感,哪怕僅有幾百塊的「意外之財」,都能極大地改善他們的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講,發放現金已不僅僅是出於促消費的目的,還多了一層社會兜底和救濟的意義。

其次,「替代效應」讓消費券難以長久拉動有效需求。一方面,部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着實使用了消費券,卻把原本計劃用於消費的現金儲蓄起來,這種「現金替代效應」的存在難免會讓消費券的乘數效應打折;另一方面,消費券可能將未來的一些消費需求提前,卻掣肘了後續的消費增長,典型如家電、3C等耐用消費品,人們一旦在近期購買,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很難再有類似的需求,這種「跨期替代效應」使得消費券在長期拉動內需上的作用受限。

最後,無法改變人們對未來的收入預期。雖然發放消費券可以一次性地提升消費者的支付能力,但並不能根本改變他們對於未來收入增加程度的預期,出於規避風險的本能,普通民眾往往更傾向於持幣觀望,這便意味着一旦消費券用完了,一些人也較難有意願將口袋中的錢掏出來。此外,倘若過於頻繁地發放消費券,很可能還會在一定程度上給地方財政帶來壓力。

加大力度穩定就業

在此,筆者嘗試給出幾點建議:一是,應當進一步創新線上線下消費場景,例如打造主題購物節、支持夜經濟發展、融入傳統文化因素、營造耳目一新的感官體驗等,通過充分考慮消費者在不同消費情景下的消費訴求,繼而整合消費主題、消費環境、消費氛圍等多個不同要素,以此來讓消費者沉浸其中,並且激發出其消費意願。

二是,應當進一步優化消費供給,不斷豐富產品品類,提高產品與服務質量,以此來迎合消費升級的客觀大勢。

三是,應當進一步加大力度穩就業,讓更多人擁有穩定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其關鍵在於通過減稅降費、發放補貼、減少裁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多個方面來穩定中小微企業的運行,從而穩住就業大盤,讓愈來愈多的人擁有更加穩定的收入來源,繼而敢於消費。

四是,需要加快破除抑制消費的一系列障礙,如繼續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着力縮小收入差距,切實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同時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要妥善處理居民的養老、醫療問題,以此來解決民眾消費的後顧之憂。

(作者為星圖金融研究院消費金融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