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詳情頁

按實補價安排

•先導計劃為期三年,地契修訂過程中,容許業主按實際興建的樓面面積及實際用途釐定應繳補價

•適用於全港的非住宅發展(主要為商業、工業)的契約修訂及換地

•項目首期發展的樓面面積必須達到整個發展最高總樓面面積的六成(按六成樓面和實際用途以及當時地價進行改契和補地價)

•六成樓面落成後的十年內,決定是否進行餘下發展(按四成樓面和實際用途以及當時地價進行改契和補地價)

•設保障措施,加入轉讓機制,除整幅地塊轉讓外,不得賣散

資料來源: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