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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恪守「四不」乃履職正道\吳英鵬

近日,美國新任駐港總領事伊珠麗(Julie Eadeh)抵港履新後,隨即邀請陳方安生等反中亂港勢力的標誌性人物出席相關活動,此舉迅速引發廣泛關注和批評。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希望任何駐港領事不要做破壞性的事,並強調領事有責任恪守有關國際公約及外交慣例,以符合外交官身份的方式履行職務。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崔建春日前約見伊珠麗,就其到任後有關行為提出嚴正交涉,敦促伊珠麗恪守不干涉內政等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並明確提出「四不」要求。

眾所周知,外交官的行為具有高度敏感性。在國際舞台上,外交官的每一步行動都需謹慎權衡,因為它不僅代表個人行為,更體現派遣國的國家意志和立場,外交官的不當行為不僅可破壞東道國當地的利益,也可能給派遣國帶來麻煩甚至災難,特別是當東道國與派遣國實力相當時尤甚。因此,即使享有外交豁免權,外交官也不可為所欲為,而應遵守國際法、外交慣例和禮儀。

一、領事應遵守國際法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外交官包括領事的職責與權限有明確的法律界限,任何越界行為都可能構成國際法層面的違法,帶來嚴重的法律或/和政治後果。這方面核心的法律框架是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55條規定領事人員「負有不干涉該國(接受國/東道國)內政之義務」。此外,1964年生效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1條第1款也有類似規定,享受外交特權和豁免的人員「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之義務」。不干涉該國內政包括不以任何方式支持該國政治勢力以及不從事任何可能被視為政治干預的行為。放在香港語境下,就是「四不」,即「不見不該見的人,不同反中亂港分子串聯勾結,不得煽動、協助、教唆、資助反中亂港活動,不得干預涉港國安案件審理。」

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其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外國領事若無視這一點,不僅無法取得對華外交成果,還將嚴重損害雙邊關係,引發外交危機。伊珠麗上任伊始便高調邀請陳方安生等人出席活動,其行為和意圖很難自圓其說。

首先,即使該次會面在表面上可能被包裝為私人或非政治性的社交互動,但是鑒於伊珠麗的外交官身份,其行為本身就可被解讀為美國對華政策的延伸。第二,鑒於陳方安生在政治上被廣泛視為反中亂港勢力的頭面人物,因此此類接觸極易被解讀為美國對中國香港事務的干涉,包括試圖通過領事渠道影響香港局勢。第三,伊珠麗作為成熟老練的外交官,身邊也不乏各類專業顧問,她不可能不知道此類接觸可以釋放的政治含義,除非是有意為之。

伊珠麗有意選擇香港敏感政治人物作為首個接觸對象,凸顯了其行為的非建設性。這不僅違反了前述兩個外交公約的精神,也觸及《聯合國憲章》第2條下關於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歷史上,國際法院在處理類似國際爭端時已多次重申這一規則,例如1986年的尼加拉瓜訴美國案,法院裁定美國支持尼加拉瓜反對政治勢力的行為構成非法干預,違反國際法。同樣地,如果伊珠麗的行動被證實意在影響香港政治生態,違反外交國際法,中國政府有多重機制應對,毋須訴諸國際法院,可直接採取符合國際法普遍實踐的措施,例如宣布其為不受歡迎人士甚至直接驅逐出境。

二、領事應遵守外交慣例和禮儀

外交慣例與禮儀更側重於外交人員行為的得體性、互惠性和長期實踐形成的默契,這是國際交往中維持和諧的軟性規則。外交慣例源於數百年來的國際實踐,包括強調外交官應尊重東道國的文化傳統和政治現實,避免任何可能引發誤會或衝突的舉動。外交實踐上,新任領事抵達接受國後,通常會先拜會當地政府官員、商界領袖和文化機構,以建立友好關係,這是世界通行的禮儀。例如,在歐盟國家,新任大使往往會遞交國書後,參加正式歡迎儀式,並且有意迴避接觸爭議性人物,以示對東道國的尊重。即使萬不得已要接觸爭議性人物,派遣國也會與東道國啟動「事先協調」機制。伊珠麗卻逆行倒施,不顧外交慣例和禮儀,剛上任便高調會見亂港勢力的頭面人物,這不僅違背了外交中常見的「低調起步」的慣例,還可能被視為缺乏教養的「失禮」行為和冒犯之舉,損害美國本就所剩無幾的國際形象。

香港曾飽受「黑暴」、港版「顏色革命」的大肆破壞,廣大市民記憶猶新,香港社會普遍擔憂外國勢力利用通過殘餘的亂港勢力製造新一輪的動亂。香港社會的擔憂並非沒有根據。回顧歷史,冷戰時期美國外交官在東歐國家頻繁接觸異見人士,實施所謂「和平演變」,導致外交官被驅逐,與東道國關係惡化。類似事件在當代也時有發生,如近年來某些西方國家駐中東使節因支持反政府示威而被召回。然而,伊珠麗及其背後的勢力應當清醒地認識到,當年的東歐國家與當今之中國在軟硬實力方面存在天淵之別,香港也有了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機制,在這個背景下美國仍故伎重施只會玩火自焚。

三、駐港領事應恪守底線,多做建設性的事

崔建春特派員對伊珠麗提出「四不」要求,明確了外國駐港領事須遵守的「底線」,各國外交官只有在遵守中方的「底線」的前提下,才可能在中國的土地上展開合法合禮的外交活動。外交慣例還包括互惠精神,外交官應促進雙方共同利益,而非單方面推進本國議程和政治目的。行政長官李家超呼籲領事從事建設性活動,正是互惠精神的體現:外交應服務於兩國和平發展,而非加劇地緣政治緊張。

展望未來,伊珠麗若能調整策略,在恪守中方「底線」的前提下,多聚焦於中美在香港的共同利益,加強中美在經貿、科技和人文領域的交流,則可減少不必要的外交摩擦,避免禮儀失當,造福兩國人民。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