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處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太子道西127至139號是一幢於1957年入伙的綜合用途樓宇,受《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所規管。儘管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能有效處理樓宇管理及維修事宜,但沒有法團的個別業主仍可以就「指示」自行籌辦相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當中不乏成功改善個案。
「聯廈聯管」6月開始試行
消防處稱,一般而言,消防處及屋宇署會給予有關樓宇業主一年時間遵辦「指示」。若業主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遵辦「指示」,而又未能提出充分理據支持延期的申請,消防處會就每宗個案的相關證據及實際情況,按《條例》採取執法行動,並向裁判法院申請「符合消防安全令」。根據《條例》,擁有人或佔用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指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並可就該「指示」持續未獲遵從的每日另處罰款港幣一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為加強支援三無大廈的業主,該署推出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委聘地區團體免費提供一系列大廈管理諮詢及跟進服務,包括協助成立法團。顧問服務計劃及試驗計劃的服務範圍包括太子道西一帶的三無大廈及舊式單幢樓宇。
跨部門提供有效支援
民政事務總署指出,民政處最近已成功為太子道西139號舉行業主會議以成立法團。該處於2022至24年共協助成立345個法團,該署沒備存有關樓宇是否涉及多份公契的資料。民政處已於2025年6月推行「聯廈聯管」試驗計劃,協助區內的舊式單幢樓宇達成共識,共同聘請一間物業管理公司聯合管理樓宇,攤分管理費用,以較相宜費用獲得基本大廈管理服務,從而改善居住環境。
屋宇署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該署一直聯同市建局和民政事務總署加強支援,包括主動協助業主成立法團、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2.0」資助以進行強制驗樓計劃下公用地方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出席業主會議直接向業主提供意見及介紹「2.0行動」。針對未能自行籌組驗樓和工程的樓宇例如三無大廈,屋宇署會按風險評估,挑選樓宇進行代辦工程並於完工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合資格住戶可申請「2.0行動」以支付相關費用。
截至今年9月,尚未完成遵辦通知而涉及三無大廈有約1200幢樓宇,當中680幢已在「2.0行動」計劃下被揀選進行代辦工程。對於一些經多番提供協助及支援仍無正面回應的個案,屋宇署會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若無合理解釋及仍進度欠佳,視乎個別情況,署方會向法團或有關業主展開檢控程序。但對於個別大廈涉及多張公契,屋宇署表示沒有備存相關資料。 大公報記者 伍軒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