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向大公報記者表示,香港在上世紀50年代已有分層出售的大廈,為方便管理,開始出現大廈公契,通常是由發展商自行訂立,列明大廈的管理、居住及使用規則等。出現一樓多契,有很多不同可能,最常見是發展商根據樓宇類別,分期發展等,制定不同的公契。由於政府早期對大廈公契的監管不多,亦未必會審核條款細節內容,以至很多大廈公契的條款五花八門,甚至出現不公平的條款。
謝偉銓指出,現時修訂大廈公契須得到100%業權人同意,非常困難。他認為,要解決大廈公契問題,特別是一些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條例,需要從立法入手,取締不合理的條款,替換成便於管理的內容,但他形容這是「大手術」,而政府去年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時表明,很多大廈管理的議題很複雜和具爭議性,政府會以先易後難的方式處理。
呼籲業主盡責管理大廈
謝偉銓表示,現時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途徑,會因為參與的業權份數有別而不同,而業權份數的計算方法一般是由大廈公契規定,一樓多契有可能會令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更複雜、更困難。他強調,無論是因為一樓多契造成難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一樓多法團難統一意見,業主都有責任做好大廈管理,業主要有做好管理的共識。\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