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排投票日要上班的公務員在值班期間輪流有序短暫離開工作崗位前往投票站投票,包括允許值班的公務員在當值時間內先投票、後上班,或提早下班前往投票,以節省來回的交通時間。值班公務員可以按現行的規定獲發補假或超時工作津貼。
2 安排充足的替補人手,確保公共服務不受影響。
3 安排發還往返辦公室和其所屬票站的交通費予值班期間前往投票的公務員。
4 安排部門的工會和義工隊在投票日鼓勵和支援有需要的同事前往所屬票站投票。
設公務員專屬投票站
共10個公務員專屬投票站,便利紀律部隊以及其他在鄰近地點值班的公務員投票,方便他們在完成投票程序後盡快返回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