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余風報道:警方於上周五(14日)接獲報案,指屯門欣田邨對開行人路鐵欄上,三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推廣旗幟遭人毀壞。
經調查後,上周六(15日)警方以「刑事毀壞」罪拘捕一名31歲的非華裔男子,並落案起訴,昨日(17日)上午在屯門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再訊,以索取精神報告。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經情報分析,迅速鎖定涉案男子特徵,並於上周六凌晨一時,在欣田邨喜田樓外空地拘捕該男子。被捕男子報稱無業及居無定所。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警方重申,若有人作出擾亂12月7日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果斷執法,以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並確保當日選舉能安全有序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