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二戰戰敗後,自衛隊使用有別於舊日本軍隊的稱呼,突出其「專守防衛」理念。自衛官的「軍銜」由《自衛隊法》規定,從「將」到「2士」共分為17個等級。
自民黨和日本維新會10月達成的聯合執政協議中,寫明要在2026年修改自衛隊的「軍銜」制度。具體修改方案包括:將統合幕僚長與陸海空幕僚長中星級較高的將領改稱「大將」;其他的「將」則改稱「中將」;「1佐」「1尉」分別改稱「大佐」「大尉」。\資料來源: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