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軍民傷亡
抗日戰爭期間(1931年-1945年),中國軍民傷亡總數超3500萬人,其中死亡約2000萬人,受傷約1500萬人,大量平民因屠殺、轟炸、饑荒、疾病喪生。
製造屠殺慘案
製造南京大屠殺、潘家峪慘案、平頂山慘案等一系列滅絕人性的屠殺事件,南京大屠殺中6周內約30萬平民和戰俘被殘忍殺害。
推行「三光政策」
推行「三光政策」(燒光、殺光、搶光),在華北等抗日根據地進行掃蕩,無數村莊被焚毀,民眾流離失所,形成大規模難民潮。
細菌人體實驗
組建關東軍第731部隊、第100部隊等細菌戰部隊,在中國多地投放鼠疫、霍亂等病菌,開展人體實驗,其中,在1942年5月日軍發動浙贛戰役時,日軍細菌戰直接導致約6萬人死亡。
破壞中華文明
日軍對中國文化古蹟進行有計劃的破壞與掠奪。1946年,國民政府教育部編製的《中國戰時文物損失數量及估價總目》,收錄17個省(東北除外)的圖書、文物、字畫、碑帖、古蹟、古建築等損失,計360餘萬件又1870箱,古蹟74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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