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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合法合情合理 政府宜推大型優惠促投票

隨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日越來越近,選舉成為城中最熱門的話題。為了鼓勵更多市民踴躍投票,社會各界紛紛用實際行動為選舉助力,包括提供投票便利及消費優惠等。這些活動不僅有必要,而且合情合理合法,充分展現各界的主人翁意識及對新選制的支持。特區政府有必要打破固定思維,帶頭用創新手法鼓勵大家投票。

連日來,大企業、大機構紛紛鼓勵員工投票並宣布為便利投票提供半日假期。在這股熱潮中,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振臂一呼,發起「投票有着數」活動,已獲得逾千家門店響應,其漣漪效應正不斷擴大。新一輪優惠拓展至公共交通、家電、船務、加油站、珠寶、旅行社等範疇,選民投票後只需憑「心意謝卡」,就可以盡享商戶優惠。

對於各界的鼓勵投票活動,近日有個別意見認為向投票市民送贈禮物或提供消費優惠,涉及利益回報,顯得不合理。其實,這是對法律的一知半解。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有關規定,以利益影響他人投票給特定候選人或不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屬於違法。換句話說,以獎勵方式鼓勵市民行使公民權利,並不會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非但不違法,反而是合情合理。選管會主席陸啟康日前亦表明,樂見社會機構和團體為市民在投票日提供優惠和便利。

放眼世界,為選舉提供優惠是常見的做法。有的地方為投票者提供咖啡、甜點或交通優惠,有的地方舉辦抽獎活動,有的地方向投票的母親贈送玫瑰花,有的地方將選舉日列為公眾假日等。鼓勵投票的手法五花八門,目的都是活躍選舉氣氛,提升選民的投票意欲,但不會引導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特定候選人,而且獎勵的價值合理適宜,完全具備正當性。特區政府可參考有關做法,不應自縛手腳、踟躕不前。

事實上,參與投票的選民越多,立法會的民意支持度及獲得的授權也越多,為市民服務及監察政府的底氣亦更足。在商界、社會團體為鼓勵投票而積極行動之際,特區政府目前僅限於口頭呼籲投票,稍嫌力度不夠。事實上,特區政府手中有大量的資源,重要節日也曾推出公共設施優惠等活動增添喜慶氣氛,如果落手搞鼓勵投票活動,更權威、更有號召力,可以發動更多市民參與選舉。特區政府有必要把握最後的機會,推出鼓勵投票的具體措施。

政府帶頭發動和鼓勵市民投票,會帶來多方面的好處。一方面,可提升市民投票意欲,強化民主根基。活動能有效動員年輕人或政治冷感的市民關注選舉,進而推動他們關注候選人的資料、政綱及在選舉論壇上的表現,作出自己的判斷,感受投票就是選擇最能代表自己訴求的民意代表,投票與自己的利益息息相關,養成關心政治的習慣。

另一方面,有助振興本地經濟,鼓勵留港消費。在港人北上潮影響下,本地餐飲、零售等服務業提供折扣優惠,可帶來可觀的人流,直接刺激消費,起到薄利多銷、旺丁又旺財的效果。這種同經濟活動有機連結的做法,可為本港市道注入新動力。

民主並不是不食人間煙火,而是與民生密切相關。選出歷史上最有水平的一屆立法會,推動行政立法良性互動,目的就是進一步推動良政善治,滿足市民不斷增長的對美好生活的期盼,提升市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對特區政府來說,在充分保障選舉公平公正、乾淨廉潔的前提下以實際行動鼓勵大家投票,既能刺激經濟,搞活氣氛,又能提升公民意識,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