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微信記錄有幾十個G(儲存空間),特別是跟甲方的微信,從來不刪。」編劇李晶凌在談及行業維權時直言,這並非過度防備,而是從業多年總結的自我保護手段。她透露,自己曾遭遇甲方拖欠稿酬的情況,最終憑藉完整的交稿紀錄、微信往來等證據打贏官司,「他們欠了我不少錢,好在相關紀錄都保留得非常全」。儘管勝訴,稿酬卻未能追回,李晶凌無奈表示「只是心理上贏了」。
在李晶凌看來,編劇工作主觀性強、成果難以量化,合同是權益保障的核心。「編劇前期貢獻了什麼、後來成型多少,不是職業編劇很難界定」,她以《繁花》事件中因未簽合同導致編劇權益歸屬不清的情況為例,呼籲同行「一定要簽合同保護自己」,將權利義務明確落實到紙面,從源頭規避後續糾紛。
針對交稿流程,李晶凌也給出具體建議:「不要微信傳檔,我給甲方交稿都發郵件,正式交稿必發郵件。」她解釋,相較於微信溝通的隨意性,郵件具備正式性和可追溯性,能清晰記錄交稿時間、內容等關鍵信息,是界定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據,這也是她多年從業積累的經驗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