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詳情頁

台灣自古屬於中國

•三國時期,吳人沈瑩所著《臨海水土志》留下了關於台灣的記述。

•北宋時,澎湖已有漢人聚居。宋元以後,中國歷代中央政府開始在澎湖、台灣設治,實施行政管轄。

•十二世紀中葉,南宋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戍守。

•元朝政府正式設立澎湖巡檢司。

•1662年,鄭成功驅逐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並設立行政機構。

•1683年,清朝政府統一台灣,並於次年設立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

•1735年法國出版的《中華帝國全志》附圖中精確標註「福建省台灣府」的行政隸屬,以測繪製圖的形式展示了台灣屬於中國。

•1885年,清朝政府改設台灣為中國第20個行省。

•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這一不平等條約非法竊取了中國台灣及澎湖列島。

•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布對日宣戰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宣布,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條款》,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並在台北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至此,中國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