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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觀察/從「管得住」到「管得好」\馬浩亮

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做好經濟工作的「五個必須」,其中第三點是:「必須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這是「管得好」首次納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

長期以來,宏觀調控的主流要求是「既『放得活』又『管得住』」。譬如2024年7月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就仍然採用這一提法。而今年11月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首次提出:「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將其作為未來五年的長期指導方針。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這一理念,進一步貫徹到年度部署中,成為「十五五」開局之年的關鍵詞。

從「管得住」到「管得好」,一字之差,卻是宏調理念的重大調整。「管」經濟,說到底,就是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無形之手」與「有形之手」的協調配合。行政手段具有見效快、效率高的優勢,但若對此形成路徑依賴,就容易陷入「一刀切」的簡單粗暴。譬如,某些地方為防控金融風險,對銀行信貸進行「休克式」限制,卻誤傷了許多中小企業的正常融資需求,阻滯了經濟循環;或以環保之名,對於企業或行業整體性「一關了之、一停了之」,不給整改機會,扼殺了企業經營和就業,也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類似的「管住」,實際上卻異化為「管死」,打擊了市場信心與活力。而「管得好」,就是要摒棄一些硬性僵化的做法,更強調尋求動態均衡的優化,這對調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類市場主體,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力量和動力源泉。「管得好」的要義,首要是真正尊重市場規律,尊重企業的主體地位。主要是通過法治、制度、監管等手段,提升政府服務水平,打造良性營商環境,完善產權保護,防止無序擴張、野蠻生長、內卷內耗,讓企業在法治化、市場化軌道上自主發揮所長、公平競爭。有為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不能動輒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更要堅決剎住「遠洋捕撈」式的逐利性執法、選擇性執法等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