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一案,將於今日裁決。案情顯示,黎智英作為壹傳媒集團及《蘋果日報》的創辦人,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涉與壹傳媒集團高層,透過運作《蘋果日報》作平台,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內容,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情指,黎透過「飯盒會」、WhatsApp、《蘋果》員工內部通訊平台「Slack」等,向《蘋果》高層下達指示,以及借其個人專欄《成敗樂一笑》,意圖透過《蘋果》作出違法行為,以《蘋果》為平台發布共161篇煽動文章(當中有31篇是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發布),煽動市民仇恨中央及特區政府、乞求美西方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
黎還曾借《蘋果》發布所謂「一人一信」、短片、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等,他在節目中與外國政要等嘉賓對談,打「國際線」,抹黑香港國安法,以乞求美西方「以港遏華」,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或針對中國作出敵對行為。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消息指政府將就假新聞進行立法,黎在獄中下令《蘋果》繼續營運,《蘋果》管理層只好按照黎的指示繼續運作。
《蘋果》成為反政府政治組織
從犯證人張劍虹供稱,自2014年「佔中」發生後,黎就表明要透過《蘋果》呼籲市民上街抗爭、向政府施壓,甚至要在國際層面引起西方國家關注,包括對香港實施制裁,《蘋果》猶如成為反政府、對抗中央的媒體。他還供稱,《蘋果》的編採政策一向由黎制定,即使張有時不認同黎的做法,亦不能不跟從黎的指示。
另一從犯證人楊清奇在庭上以「鳥籠自主」來比喻《蘋果》的編採。他指,黎的立場、觀點以及下達的指示,為《蘋果》定立基本立場及方向,猶如為《蘋果》設下了一個「鳥籠」,所有採編人員在「鳥籠」內享有一定的自由和自主,但所有決定都不容超出「鳥籠」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