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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優化/港放寬公眾持股下限 提升市場活力

港交所(00388)昨日公布「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諮詢總結,主要改革措施包括發行人可選用替代門檻滿足持續公眾持股量要求。上市公司市值達10億元或以上,公眾持股比例只需10%,若是「A+H」企業,其H股的比例更可低至5%,新規將於2026年生效。港交所表示,改革將進一步提升市場活力與吸引力。/大公報記者 劉鑛豪

港交所表示,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的公眾諮詢總共收到43份回應意見,大部分建議獲得超過90%的機構回應人士支持。港交所表示,日後將會引入替代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為發行人的資本管理提供更大靈活性。另外,對所有發行人實施新的公眾持股量匯報責任,並對公眾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施加額外披露規定,從而提高市場透明度。

基本要求維持25%不變

經過諮詢後,主要改革措施包括,初始指定門檻,為發行人於聯交所上市股份的公眾持股必須佔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25%,或達到其首次上市時規定的任何較低百分比。另外,引入替代門檻可供選用。替代門檻為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除了上市時規定須符合的百分比門檻外,發行人可選用替代門檻來滿足持續公眾持股量要求。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類別必須佔上市股份類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至少10%,及達到至少10億元的市值。

不過,針對A+H發行人,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將會是H股的公眾持股量,必須佔已發行H股所屬類別股份總數(即A股及H股)至少5%,或達到至少10億元的市值。

現時的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為,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倘發行人於上市時預期市值超過100億元,則可接納較低的15%至25%公眾持股量百分比。因此,如果發行人可選用替代門檻,將大幅增加上市公司的股份在市場的流動性。的近律師行認為,10億元市值和10%已發行股份的門檻,可以讓發行人在資本管理與維持相當比例的公眾持股之間取得平衡。富而德律師事務所表示,同意確定股票市值的方法,但有客戶反映,將公眾持有的股票市值與最低門檻掛鈎,可能容易受到股價波動影響,尤其在熊市期間導致公眾持股數量不足。

公眾持股不足標示「PF」取代停牌

諮詢總結提到,對上市發行人實施新的定期匯報公眾持股量規定,要求公眾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承擔額外的披露責任,並限制進行公司行動,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勵發行人及時恢復公眾持股量;及參照發行人的公眾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識別出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的發行人。聯交所不會把這類發行人的股份停牌,但會在其股份名稱後加上股份標記(「-PF」)以資識別。

值得留意的是,若果這些公司未能在18個月(GEM掛牌公司為12個月)的補救期內恢復公眾持股量,聯交所便會將其股份除牌。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加強發行人對公眾持股量水平的匯報責任,並以披露為本的措施取代停牌的做法,亦保留將長期不合規的發行人股份除牌的權利。這些措施將有助提升市場透明度,亦促使公眾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及時恢復到所需水平,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