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詳情頁

井水集/以民為本 長短兼顧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對宏福苑居民發放新一輪補助。宏福苑業主將獲發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貼,為期兩年,另提供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租戶亦會獲發5萬元一次性搬遷補助。這一安排善用了捐款,有助解決居民長遠居住問題,務實合理,值得肯定。

宏福苑火災發生後,特區政府全力以赴救災善後,受影響居民獲得妥善安置,小部分住於青年旅舍、酒店,大部分住於房屋局的過渡性房屋及房協的中轉屋。政府另有1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可用來長期安置有關居民。不過,由於不少居民傾向於獲得現金補助租住於原區單位,特區政府從善如流,決定為居民提供租金補貼,讓他們自行租屋居住。

至於租金補助數額,參考了宏福苑火災前的租金水平。根據統計處調查數字,大埔的租金中位數為每月10600元,如果將對宏福苑業主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分成12個月,每個月為12500元,同火災前的宏福苑租金相若。這一筆錢,可以保障居民的居住環境同火災前的宏福苑相當,因此是一個合理的安排。

對於租戶,他們原本不是以宏福苑為永久居住地,但在火災中也受到影響,因此政府給他們發放搬遷補助。火災後政府發放的其他各項補助,應足以紓緩其燃眉之急。

另一方面,為了讓業主有充裕時間安排未來居所,他們可以免費住在過渡屋或中轉屋單位,直至明年的5月31日,體現人文關懷。但如果他們在5月31日後繼續住於過渡屋等單位,領取補助後應繳付相應的租金。

火災後政府成立的「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接受各方捐助,加上政府的3億元,善款累計38億元,截至目前的各項補助已用去12億元,餘下款項應為宏福苑的長遠重置作準備。這是社會各界的共同心願,特區政府使用這筆善款時必須非常謹慎,用得其所。而對業主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安排,既是一個正常租約的期限,也考慮了長遠重置的需要,可以說是長短兼顧,相當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