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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管委會屬法團執行機構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是大廈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團體,經土地註冊處處長註冊,負責行使及執行業主的權利、權力、特權和職責,並承擔建築物公用部分所負有的法律責任。法團可直接聘用受薪職員或物業管理公司及/或服務承辦商,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法團管理委員會由法團在業主大會上委出,《建築物管理條例》授予或加於法團的權力及職責,由管委會代為執行。管委會作為法團的執行機構,對業主負有受託責任。在重大事情上,例如批准年度預算,委任維修及翻新工程顧問及承建商,管委會對業主的決定有很大的影響力。管委會亦有權使用樓宇基金並管理銀行賬戶,就日常樓宇管理作出決定(例如採購貨品及服務),制定管理程序及工作指引,以及督導及監察經理人及服務承辦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