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方式:
由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解散現有的法團管理委員會。
接管安排:
政府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
如土地審裁處批准解散申請,民政事務總署將成立專班,聯同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密切跟進屋苑管理的各項工作。
合安管理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每三個月向土地審裁處匯報工作,確保管理過程透明、高效,並符合業主整體利益。
解散原因:
宏福苑管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尤其在大型維修工程後續跟進、工程合約和法團維修賬目處理、保險賠償等問題,並非一般法團管委會有能力處理。
法團管委會成員亦是宏福苑居民,需處理自身家庭於火災後的各項需要,而受影響居民正陸續遷到不同地區的應急住所,單是接觸和協調各居民的工作已非易事。
財務安排:
合安管理免費提供服務;龔如心慈善信託基金捐出500萬元給法團,用於支付日後的律師和會計師等專業服務費用。
職權安排:
業主仍然保留投票和決定權力。
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