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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思明路/香港民主追求須根植於基本法框架內

民主黨的終結標誌着一個時代的結束:一種舊有思維的落幕。必須承認,一直以來香港「民主派」對民主改革的追求長期被一種源自港英殖民時期的「壓力團體」思維主導。這種思維的核心是對中央政府的深度懷疑;這種心態從一開始就注定了這條道路最終只會通往失敗。

作為香港歷史最悠久的「民主派」政黨,民主黨在回歸前曾是「民主運動」的先鋒。但其政治基因中一直帶有港英時期的烙印,深藏着一股對中央政府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回歸後,這種心態並未改變,反而催生了一種信念,認為任何與中央政府的溝通都是「統戰陷阱」,是對「民主運動」的背叛。他們堅信實現民主的唯一途徑是製造最大的政治與社會壓力,甚至可以借助外部力量,試圖迫使中央接受一種西方的民主模式。

舊「民主運動」注定失敗

我在2004年投身政壇,初衷是相信當時的「民主運動」能帶領我們實現基本法所載明的普選目標。然而,我逐漸意識到,要成功達標必須改變這種注定失敗的心態。為什麼說是注定失敗?因為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任何民主制度的建立,其現實前提均必須獲得中央政府的信任與認可。在「民主運動」中的一些人誤以為中央反對民主,這是完全錯誤!基本法第45條和68條本身正是中央為香港確立的民主目標,也是中央與香港社會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達成的共識。

更為關鍵的是,1997年回歸不僅是主權的移交,更是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重新融合。因此,回歸後的民主追求必須植根於基本法框架內,而非模仿或強加之任何外來模式。這思維與現實之間的根本矛盾,是舊有「民主運動」注定失敗的主要原因。

認識到這一重大錯誤後,我倡導建立走出一條致力於與中央建立互信的中間路線;公民黨便因此而生。然而遺憾的是,公民黨的領導層最終未能擺脫舊有心態,反而在激進年輕成員和外部壓力的推動下,走向更為極端的立場,甚至陷入與民主黨爭奪運動主導權的內耗。

2012年,民主黨曾短暫擱置疑慮,就政改與中央達成共識;這本是一個思維上的小突破,卻立即招致其他「民主派」的猛烈抨擊,公民黨也趁機挑戰其領導地位。在巨大壓力下,民主黨被迫退回原有的懷疑立場,與公民黨等在越來越激進的道路上相互競逐。某種程度上,公民黨當時的「成功」恰恰加速了民主黨的衰落,也成為整個運動走向失敗的轉折點。

需要忠誠於憲制秩序的政黨

今天,隨着公民黨與民主黨的相繼解散,以那種舊有思維主導的「民主運動」已然終結。但這並不意味着香港真正的民主運動毫無希望。真正沒有希望的,是那種過時且錯誤的政治幻想──以為香港的民主可以繞開中央的認可與信任而單獨實現。

對民主黨而言,若僅為苟延殘喘,早已失去意義。自回歸之日起,民主黨真正需要的是徹底改革的勇氣,去真正理解在「一國兩制」下,民主發展必須建立在包括中央在內的各方互信基礎上。選擇關閉而否定這基本原則,無異於無聲地承認:它始終未能真正理解「一國兩制」。

香港不需要,也不應有任何拒絕與國家合作、拒絕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框架內共建民主制度的「反對派」。我們需要的,是像其他正常社會一樣,忠誠於自身憲制秩序和政治制度的政黨。我們需要的是一場重生的民主運動,和一代新的領導者在「一國兩制」下,堅實捍衛基本法第45條和68條所闡明的民主願景。與其哀悼一個空洞的遺產,我們更應專注於在堅實的基礎上重建未來。

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