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因應節慶假期旅遊旺季,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上周一連五日展開代號名為「閃焰」的執法行動,在油尖旺區、灣仔區及中西區突擊巡查了48個處所,當中有六間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以及有兩間持牌會社涉嫌違反發牌條件。
牌照處發言人昨日表示,突擊巡查行動是為了保障顧客及公眾安全。如在完成調查後有足夠證據,牌照處會作出檢控。
發言人強調,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根據《旅館業條例》,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50萬元,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亦可被另處罰款二萬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賓館,法庭亦可就有關處所發出為期六個月的封閉令。
根據《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凡持牌會社違反合格證明書的任何條件,例如未能按要求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未經批准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等,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二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一萬元。
《旅館業條例》於2020年修訂後,賦權旅館業監督,就同一處所於16個月內第二次因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或嚴格法律責任罪行而有人被定罪,向法院申請向該處所發出封閉令,為期六個月。截至今年12月15日,牌照處根據《旅館業條例》向法院申請發出四宗封閉令,其中兩宗封閉令已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