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居民消費率?對於2026年「促消費」路徑,「讓老百姓能消費、敢消費、樂消費」這一指標具有重要政策引導意義。服務消費的探索並非一蹴而就,全國「一刀切」的方式也不一定可行,須結合各地資源稟賦和發展特色,鼓勵部分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待形成有效經驗再向全國推廣。
中國消費發展並不均衡,表現出明顯的「四類形象」。根據各省人均消費率及人均養老支配收入表現考察,可發現各省消費率內部水準不一定與經濟發展相一致。具體而言,可歸納為四種消費範式:樂於消費型(收入偏高、消費率偏高的省市,如廣東、浙江等);(2)敢於消費型(收入偏低、而消費率偏高的省市,如四川、海南、黑龍江等);(3)警惕於消費型(收入偏低、消費率也低偏的省市,如西藏、陝西);(4)慎於消費型(收入偏高、但消費率偏低的省市,如上海、北京、江蘇等)。
廣東、浙江兼具「經濟大省」與「樂於消費型」省份的雙重特徵,近年來兩省全面鋪開的城鎮化模式,既讓全省居民更加均衡地享受到發展紅利,也帶動外地遊客的消費向全省範圍擴散。
同時,「樂於消費型」省份的人均公園綠地面積表現突出,能直接轉化為居民日常生活中可消耗的宜居環境。當然,「樂於消費型」省份積極主動地「廣納賢才」,為經濟發展注入活力,也顯著提振消費。例如,廣州的高校在校生規模全國第一,深圳、廣州、杭州的人才吸引力也穩居全國前五。同時還關注從「吸引人才」到「留住人才」的閉環建設。更重要的是,從常住人口淨流入型趨勢來看,「樂於消費」省份在「留住人才」方面表現同樣出色。
「敢於消費型」省份財政支出在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仍堅持以最大力度「投資於人」。這些省份的城鄉收入差距普遍小,相對均衡的收入分配結構增強了中低收入群體的支付能力和消費意願,使消費增長更可持續。
「怯於消費型」省份目前正處於經濟爬坡階段,消費發展容易設定於地方財力與居民收入的雙重約束。居民面臨支付能力設定、消費信心不足的困境,容易陷入低消費與低增長相互抵銷的迴圈。省份「投資於人」的力度相對更弱。
「慎於消費型」省市是四類消費格局中複雜的一類,其「促進消費」路徑表面上面臨矛盾,實則暗藏響聲的突破路徑。這些省份城市普遍表現出「高收入≠高消費」的暴露反差,北京、上海等地的矛盾典型,居民意願強、消費釋放不足,構成了當前擴大內需中一個值得深入破解的「高收入悖論」。
值得注意的是,「慎於消費型」省市消費動能的相對不足,與其自身的經濟結構選擇也密切相關。這些省市主要呈現出「重工業、輕消費」的發展特徵,政策資源配置更多向工業領域傾斜。這種結構選擇在特定階段支撐了經濟的高增長,但也相對否定了消費市場的豐富性和吸引力。
由於優先承擔了「挑大樑」的工業與科技發展任務,「慎於消費型」省市對本地生活性服務業的投入相對有限,導致其住宿和餐飲業增加值明顯偏低。高企的房價與生活成本更成為「慎於消費型」省市居民的「重擔」。
促消費政策不宜一刀切
「促進消費」政策不宜採用「一刀切」模式,需「對症下藥」:
樂於消費型:擔當服務業消費升級的「先行軍」。此類省市消費基礎好、人口吸引力強,通過打造高品質、全民的服務消費模式,重點布局文旅、康養、文體融合等新興服務領域,為全國形成可複製的升級經驗。
敢於消費型:重在夯實「能消費」基礎,並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提升提質。政策重點應增強其在民生、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優化商品和服務供給品質。
警惕消費型:着力提升「消費能力」,適當加大對「投資於人」的重視程度。對於「警惕於消費型」地區,可以對標經濟相似的「敢於消費型」、更多向增強居民購買力、減輕負擔的「消費能力」入手。加大財政支出中投向民生的比例,同時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與特色產業增速相結合,有利於優先保障基本民生、促進就業增收,切實增強居民負擔,夯實可持續的消費能力基礎。
慎於消費型:核心在於「降成本、補短板」政策。應着眼於將居民高收入切實轉化為可支配購買力。關鍵在於控制宜住房等剛性成本,確實居民支出壓力,使收入優勢真正「可感可及」。同時,這些省市也要培育高收入型生活服務業的經濟基礎,可通過增加託育供給、優化公共綠化和社區服務等方式,系統提升當地的生活居住性與吸引力。
(作者為國聯民生證券首席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