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建築層高不得低於3米,卧室和起居室的淨高不得低於2.6米,局部淨高不得低於2.2米,且其面積需控制在室內的三分之一以下
•4層及以上的住宅必須至少配置一台電梯,12層及以上的住宅應至少配兩台
•提高住宅隔聲和噪聲指標,優化採光與日照設計,每套住宅應至少有一個卧室或起居室能滿足日照標準
•要求公共移動通信信號覆蓋到公共空間和電梯內,空調室外機安裝在專用平台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宅項目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