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放寬措施的涵蓋範圍,以容許更多工廈進行「新工業用途」,例如展覽、市場推廣、品質監控,以及培訓等工作。
•工廈重建後,如果能夠保留工商業相關用途,可獲豁免補地價,條件是需要將部分樓面面積交給政府,為業主重建工廈提供更大誘因。
•明確問責主體,由十八區地區專員分區負責,根據各區工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兼顧居住安全與產業發展。
•由單一部門統籌,推動工廈合理住宅化,建立工廈劏房登記制度,放寬地契限制,允許工廈實行混合用途。
•借鑒其他國際都會,鼓勵創新產業主導的地產開發模式,給予創新型地產商更多發展空間,引導不同規模地產商升級轉型。
資料來源:專家、學者及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