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成立日期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同意設立,於2015年1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

運作特色

•除管轄前海轄區一審民商事案件外,還集中管轄原由深圳市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首創港人陪審員制度

•選聘港人調解員進行商事調解

充實人才

建院以來全方位充實涉外法治人才

•先後選任81名香港地區陪審員

•聘請49名港澳台地區及外籍特邀調解員

•引入4名港澳專家研究員

•接收31名境內外司法研修生

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