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索賠金額遠超實際損失 不合理
針對福建莆田「初中生扶老人反被索賠22萬」一案中公眾關心的法律問題,江蘇法德東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心雨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交通事故認定書屬於民事訴訟中的公文書證,法院通常作為裁判參考,但並非終局依據。
律師﹕法官有權重新審視責任劃分
這意味着,儘管交警已判定兩名女生承擔次要責任,但2月26日的庭審中,法官仍有權根據證據重新審視責任劃分,並非簡單採納交警認定。尹心雨律師表示,若查實老人受驚嚇摔倒與女孩騎行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法院主要審查以下客觀因素:女孩騎行的速度、雙方距離、路口視角等。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將按照女孩、白色車輛(如有過錯)、老人三方的過錯程度與原因力大小確定按份責任。有法律人士指出,交警認定書中提到的「未滿16周歲騎車」確實違規,但這一違規行為與老人摔倒之間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才是法院需要審查的核心。北京律師葛樹春分析認為,老人家屬索賠金額遠超實際損失,明顯不合理。\大公報記者蔣煌基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