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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李官怨言說明改革必要\龍眠山

就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在香港國際機場遭暴徒禁錮及圍毆一案,法庭昨日作出裁決,三名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法官李慶年闡述判刑理據時意猶未盡,發了一些感慨,吐了一些苦水,引起社會的關注。

李官特別提到兩件事,一是似乎抱怨律政司沒有就案件如何求刑作出明確建議,只要求法庭參考過去案例,說是「幫法官」,實際上幫不到;二是講到部分被覆核刑期的案件,上訴庭要求下級法官「唔好咁仁慈,太仁慈係害咗被告」,因為一旦引發上訴,被告判刑由輕變重,「都係你(法官)衰」。李官要求辯方(其實也是要求社會)理解法官所面對的情況「幾咁嚴峻」。

法官當庭吐槽比較罕見,但也反映本港司法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事實上,自一四年「佔中」以來,不少案件被指判刑過輕,出現同罪不同罰的情況,有些法官甚至對被告推崇備至,屢屢引發輿論嘩然。部分法官判決有明顯的政治偏袒問題,但也不排除有法官判斷失誤,因此有心理壓力,不足為奇。

其實,李官所反映的問題,正是民意呼聲強烈的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成立量刑委員會。法官根據案情、法律及有關量刑指引判決,就會客觀公允得多,不至於出現太離譜的情況;判決無爭議或少爭議,上訴案因而大大下降,不但可以減輕原審法官的壓力,也降低司法機構的工作量,何樂而不為?

量刑委員會提出的指引,只供法官參考,不影響法官的獨立判斷,不損害司法獨立。英國、美國等普通法地區,早就設立了相關機構,對減少司法爭拗大有裨益。

司法改革有助維護司法公正,呼應民意的訴求,如今更是司法界內部的意願。真不明白,為何司法機構將「改革」視為洪水猛獸,一直虛與委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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