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個近代以來最有魅惑力和引用最多的詞,但它又是個被誤解和美化最多的詞。有些人往往會把民主想像成理想國或完美狀態,這卻是皮相之談。從語源詞根上講,「民主」甚至不是它字面意思上所承載的概念。在把這個詞從西語譯成漢語時,它可以說是一個語義誤譯。人類理想共同意義上的「民主」根本就從沒存在過,所謂民主是有其主觀詮釋色彩的。
西方權威工具書上說,英文「民主」democracy一詞出現於一五七六年,它的詞根源於古希臘,本意是「大多數人建立並統治的政府」。而其希臘語字面意義是「公民的統治」或「主權在民」,看上去冠冕堂皇。但這裏的「民」卻大有講究。
舉最著名被尊為民主典範的雅典民主制為例,當時的所謂「民」僅指二十歲以上的男子。女性、男性奴隸和外邦人都不算公民,自然無資格作「主」。在雅典全盛時代,依上面資格為「民」者約四萬人,他們的妻兒約五萬,再加上四萬左右外邦人和三十五萬左右奴隸,這「理想民主社會」是大約僅為全社會十分之一的四萬人代表近五十萬人決策並決定他們的命運。其霸道本質一望可知,有何「民主」可言?
雅典民主僅是極少數人享有而排斥大多數人的,而這種民主政治所謂「多數人統治」的本質卻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極少數人統治;所謂「民主」不過是貴族學者造出來愚民的一個笑話而已。
民主是美好的,但可惜它只是一張畫餅。即使真正是「多數人統治」實現了,亞里士多德也曾定義其缺陷是它本意是建立一種窮人控制政府的體系,因為窮人往往是社會的多數;但多數人關心的多是一己之私。在這種所謂民主制下,政事裁決不取決於法律而取決於民眾,它容易被綁架或走向專制,所以它簡直「不能算是一個政體」。而文藝復興的主流思潮也認為「民主主義」不過是「愚民、暴民」統治的代名詞。民主並不等同於自由,民主亦只是大多數人和國家專政,不等於正義、平等,團結和和平。古代學者並不把民主看成是允許所有人享有平等政治權利之公平制度,而是看作數量佔多人橫行霸道之制度,是群氓政治。
民主的施行有「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兩種。所謂直接,是由選舉人直接投票立法或決定政府政策和制度,不必經由任何媒介代表。歷史上,直接民主因技術實現上的困難而施行較少。間接民主也稱代議民主,選民不能直接選舉而只能選出代表參與投票;但這些代表並不能代表所有選民而是採取「贏家通吃」的策略。因此有時當選人並不能代表民意。最典型的是美國的選舉制度,大家對此都早已熟知了。因此,抽象和絕對的民主在這個世界上永遠不可能存在,很多社會所標榜的民主都是被綁架、被利用的民主,甚至藉民主的名義行罪惡之實。
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主絕不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即使所謂「民主」真的實現了,由多數人作出的決定也可能給荒謬悖理、行兇作惡的行為披上合理的外衣,比如蘇格拉底就是古希臘人根據民主程序表決處死的……歷史上以民主名義所為的惡行數不勝數。
因此,「民主」有時是有盲點的。眼下的西方國家槍支施暴、對種族歧視的容忍、大麻合法化、綁架本國百姓的民意從事侵略或干涉別國內政,等等等等,都是在披着民主外衣下立法並執行的。如果這些虛偽和罪惡都能成功利用「民主」的名義來堂皇前行,那麼這個民主本身的意義就值得重新反思和討論了。
民主,是一個需在使用時謹慎思考、認真理解的詞;否則你可能會被它的似是而非語義或被別有用心人強加的意義給誤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