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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反外國制裁 堅定維護國家尊嚴與利益\沈家聰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昨日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這一法律的通過,具有標誌性意義。一方面體現了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堅定意志,同時也為反擊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法治支撐。日後一些西方國家膽敢再制裁中國,就必須承受由此產生的嚴重後果。

一段時間以來,某些西方國家出於政治操弄的需要和意識形態的偏見,利用涉疆涉港的各種藉口對中國進行造謠污衊和遏制打壓,更公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所謂「制裁」。此方面例子數不勝數,僅以涉港事務為例:

2020年7月,美國方面宣布將所謂「香港自治法案」簽署成法,並發布行政命令「終止對香港特殊經濟待遇」。8月,美國財政部宣布對十一位中央涉港工作機構負責人和特區官員實施所謂「制裁」。2021年1月,美方以香港警方依法拘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戴耀廷等人為由,又宣布再對六位中央和香港特區官員實施所謂「制裁」。3月,美國國務院就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宣布新一輪「制裁」。

制裁對象範圍進一步擴大

短短兩年時間,美國已經四次「制裁」中國,已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美國的霸權嘴臉表露無遺。中方對這種霸權主義行徑予以嚴厲譴責,也多次宣布對有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反制措施。但相對於美西方國家的「制裁」,反制措施仍然不足夠。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紛紛提出意見和建議,認為國家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外國制裁法,為我國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有關建議得到採納。此次法律終於通過,無疑為中國實施反制,提供了更有針對性的法律依據。

從反制裁的對象而言,範圍大幅擴大。例如第五條規定,除根據本法規定列入反制清單的個人、組織以外,還可以決定對下列個人、組織採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單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

(二)列入反制清單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

(四)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和組織實際控制或者參與設立、運營的組織。

從反制裁的具體措施而言,範圍亦大幅擴大。例如第六條規定,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措施:

(一)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四)其他必要措施。

這些具體明晰的規定,對美西方國家政府及政客而言,可以產生足夠的震懾力。

實際上,為反制外國「制裁」而立法,絕非中國「首創」。自「冷戰」結束之後,聯合國曾就制裁問題通過一系列決議。如1996年,聯合國大會曾經通過《消除以強制經濟措施作為政治和經濟脅迫的手段》的決議,要求廢除各種對其他國家的公司和國民強加制裁而具有「域外」性質的單方法律,同時要求所有國家拒絕承認任何單方面制訂而具有「域外」性質的強制性經濟措施。

反制裁外國早有先例  

同在1996年,歐盟通過著名的《阻斷法》(European Union blocking statute)針對美國對古巴、伊朗和利比亞採取的制裁,要求歐盟自然人和法人不得遵守因此制裁做出的任何決定、判決或裁決,以此阻斷和抵銷美國制裁措施對歐盟的適用效果。由此可見,反制他國的「域外」強制性舉措,早有先例。

中國一直堅持和平發展的方向,從不主動採取制裁手段。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所指出的,立法是貫徹國家主席習近平法治和外交思想、加快涉外立法的重要舉措。中國始終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致力與各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但絕不放棄正當權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讓中國吞下損害自身利益的苦果。對於各種制裁和干涉,中國政府和人民將堅決反制。

香港是美國制裁的最大受害者,港人堅定支持法律的通過,堅定支持中央適時運用法律開展強有力的反制裁鬥爭。事實上,只有讓美西方國家的所謂「制裁」付出重大代價,才能避免「制裁」的出現。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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