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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維護國家安全須果斷執法\溫滔淼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日前在報章撰文,表示有人若是認為支聯會只須更改或刪除其「五大綱領」便可繼續存在,是一種帶有書生氣的一廂情願,並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支聯會只有解散或取締兩個選擇。

為此,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表示,相關文章是「威嚇支聯會」,又聲稱支聯會一貫以來的取態是「處驚不變」云云。

很明顯,蔡耀昌嘴上雖說「處驚不變」,實際上早已變成驚弓之鳥,否則他便不會把善意提醒,當作什麼「威嚇」。其實,任何一個不存政治偏見的人,都會看出相關文章的原意,是解釋支聯會為何遲早被取締,並提醒支聯會骨幹成員不要心存幻想,以為不再使用所謂的「五大綱領」,便能避免被取締的命運,而是應該及早自行解散,以免被取締時遭到有關當局依法追究。

違反憲法就是違法

事實上,上述文章認為支聯會即使修改或刪除其「綱領」,也會面臨被取締的命運,原因十分簡單,那便是支聯會從創立之始,其目標就是顛覆國家政權和根本制度,只是他們知道單憑一己之力無法成事,於是決定把募捐得來的費用,資助內地及海外的反華抗共分子,意圖藉着他人之手,達成他們策動「顏色革命」的陰謀。

說到這裏,不禁讓人想起有網媒最近意圖為支聯會洗白,宣稱對方一直爭取中央政府承認其行動「愛國」,連組織名稱都存在「愛國」二字,跟其他反中亂港組織有一定區別。誠然,跟主張「港獨」、「自決」的攬炒派相比,支聯會並無分裂國家的主張,但是稍有人生閱歷之人,都會明白說過什麼不是重點,做過什麼才是重點,所以支聯會雖然自稱「愛國」,但不代表他們是真的愛國。

在香港,愛國是指愛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國體,當中必然包括憲法所訂明的國家根本制度。誠如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所言:「國家不是抽象的,愛國也不是抽象的,愛國就是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母法……憲法必須遵守,違反了就是違法。維護憲法的權威和尊嚴是對每一位中國公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愛國者的行動準則。」

支聯會自成立的一刻起,便不斷以資助及其他方式,慫使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和根本制度,其「綱領」更是惡意扭曲和醜化憲法第一條所訂明的人民民主專政,藉此煽動他人憎恨國家根本制度,甚至意圖推翻此一根本制度,他們又怎能算得上愛國?

正因如此,支聯會的所謂「支援愛國民主運動」,實際上藉着金錢資助和各種形式的支援,達至推翻國家根本制度的目標。即使支聯會自稱「愛國」,或者停止使用「綱領」,他們成立和存在目標也不會因此而有所改變。

在此情況之下,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及第23條,任何人或組織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即屬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值得一提的是,條文中的「非法手段」,既是包括違反香港本地法例,亦包括違反基本法和憲法,所以支聯會意圖推翻憲法第一條所訂明的人民民主專政並有所行動,已屬以非法手段顛覆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盡快取締顛覆性組織

除此之外,根據國安法第31條規定:「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社團條例》第8條亦規定: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某個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保安局局長可在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下,禁止該社團的運作和繼續運作。

由是觀之,相關文章只是簡單地陳述法律事實,並且作出善意提醒,勸喻支聯會骨幹在當局正式執法之前,能夠自行解散。面對好言相勸,支聯會實在應該從善如流,若是因為害怕自己無法向幕後金主交代,於是選擇一條路走到黑的話,等待他們的結果,便只剩下法律的制裁矣!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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