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鴨脷洲海旁道的船廠用地,多年來被指違反租約,牟取暴利,早已引起社會關注。2019年申訴專員公署已做主動調查,並發表報告,指明有關用地未經地政署批准,不可以將土地分租予其他人士或轉為其他用途,否則違反租地條款。結果如何呢?結果是問題至今未獲改善,反而愈演愈烈。
大約20年前,政府以短租方式批出鴨脷洲海旁20塊土地。大公報記者實地調查發現,目前只有兩塊土地用作船廠,其他的被用來停泊滑水船。一隻滑水船,每月租金約10000元,而政府每塊地的月租金為3000至8000元不等,換言之,一隻滑水船的租金已超過一個月的土地租金。一塊地可以停泊好多隻滑水船,有人估計過,海旁道船廠用地的年收入可達千萬之多,真正是豬籠入水。
地是政府的,有關土地的租用者只需付出小小租金就可以發財,還有什麼方式比違規利用官地更容易賺大錢呢?租用者真應該說聲多謝,但對納稅人和政府庫房來說,多年下來,是不菲的損失。
順帶一提,有關租金水平還是幾年前的數字,現時租金是多少,有關部門語焉不詳,原因據說是租者「不想公開」。大家就奇了怪了,難道租者不欲公開,有關部門就完全配合?透明度體現在哪裏呢?
特區政府推動「躍動港島南」計劃,漁業、漁民、漁村文化是主打,保留海旁船廠土地有其價值。但眼前的事實令人失望,「躍動港島南」計劃進展緩慢,船廠用地大多名不副實,而漁村文化已經被嚴重蠶食。
長年見不到陽光的地方,難免會生霉菌。對於海旁用地涉嫌違反租地條款,有關部門說正在跟進調查,包括實地視察及搜集相關事實資料。這句話似曾相識,但願這一次是認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