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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動物由你做起

早前將軍澳有一名男子疑因不滿野鴿在邨內造成滋擾,竟徒手折斷野鴿雙翼,被警方以「殘酷對待動物」罪拘捕。類似的虐畜事件在香港其實屢見不鮮,在2020年的情人節,更有30隻動物包括貓、兔、倉鼠、龍貓、鸚鵡等被人從高處扔下,造成18死12傷。事隔半年後律政司竟聲稱在考慮證據後不提出起訴,惹起公眾及保護動物人士的憤慨及猛烈批評,甚至被質疑是否在「放生」殘殺動物人士。究竟現時有什麼法例來保障動物權益?我們又應如何由自己開始做好愛護動物的工作呢?

殘虐動物屬刑事罪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可分為虐待、疏忽照顧、不適當地運送、打鬥及把動物帶入香港時令其承受不必要的痛苦等五大行為,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此外,自2008年開始,警方已將所有殘酷對待動物案件交由刑事調查單位調查。當接獲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後,警方會先調派軍裝警務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並在有需要時尋找漁農自然護理署及愛護動物協會的人員到場提供專業意見及協助調查。所有案件都會由一名刑事偵緝總督察監督,以確保調查手法一致和達至警隊要求的最高專業水平。儘管香港捍衛動物權益的機制漸趨完善,但港人在愛護動物的意識仍有待加強,當中棄養更是近年令人頭疼的問題。

逾百烏龜被棄養

以近年的移民潮為例,不少主人因為要移民而無法將寵物帶走。例如英國、加拿大及美國等移民勝地不准帶紅耳龜(巴西龜)入境,香港多區的公園水池便陸續發現烏龜被棄養,數目甚至過百隻,有的更死在池內發臭。除了移民及生活環境改變,不少港人購買寵物時是基於送禮、應節、順應潮流甚至其他即興原因,而在飼養前沒有認真考慮需肩負的責任。此外,不少寵物主人亦犯了高估自己能力和耐性的毛病,遇到肢體殘缺、患上惡疾,甚至配種失敗的寵物便心存嫌棄,這些不負責任的錯誤觀念應盡快加以扭轉,香港的動物權益保護才會有煥然一新的局面。

在飼養寵物的路上不盡是徬徨無助。不少非牟利的志願動物福利機構,會提供費用廉宜的獸醫服務,甚至可透過他們定期舉辦的籌款活動,得到較廉宜的寵物用品,甚至免費的寵物食品樣本,以減輕飼養寵物的財政負擔。若發現寵物有行為問題,可先尋求獸醫的意見,以判斷寵物的行為問題是否因疾病而造成。例如狗隻哀鳴或有獨處焦慮病徵,很可能是由於身體痛楚影響。適當的服從訓練,也可改善動物的行為問題,免得牠們頻繁吠叫或作出其他滋擾行為,減少對鄰居的影響。

無論是毛茸茸的貓狗倉鼠,抑或是色彩繽紛的雀鳥金魚,都很容易逗人歡喜,產生買下來飼養的衝動。然而,寵物絕不是一個個可被貪新厭舊的玩偶,而是一條條需予以尊重的寶貴生命。飼養寵物前絕對需要深思熟慮,在決定飼養後更要對牠們不捨不棄,以行動來兌現愛護動物的承諾。

獅子會中學老師、香港未來教育協會評論部總監王偉傑

思考問題:

1. 你認為在決定飼養寵物前,應考慮什麼因素?(提示:可從家中有否足夠空間、自己有否足夠時間及家人是否願意幫忙照顧等因素考慮)

2. 政府可採取什麼具體措施,來進一步保護動物的權益呢?(提示:可從加強推廣動物權益、增設動物友善設施及提高虐待動物刑罰等角度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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