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早前報道山泥傾瀉成計時炸彈,全港斜坡急需巡查。
僭建業主若不完成清拆,或面臨檢控。屋宇署昨日向紅山半島部分僭建業主發出清拆令,業主須按命令,委任註冊建築人員提交修繕建議書及建築圖則,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根據批准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部分。修復工程須於命令發出的日期(9月22日)起計90天內展開,及於150天內完成。屋宇署會對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2萬元。
拆卸工程須於150天內完成
對於涉及佔用政府土地的業主,地政總署昨日飭令佔用人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停止佔用該土地。由於佔用的位置涉及政府斜坡,地政總署要求有關人士於通知發出起30天內,提交拆卸方案供政府審批,確保工程不影響斜坡安全和穩定性,並須於通知發出起150天內完成拆卸工程。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循地政總署通知進行操作的人士,地政總署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5萬元;其後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10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高翹建表示,在限期內完成清拆的業主,將暫不會受到檢控。但他強調,政府致力打擊僭建,該署仍在搜集和整理證據,若證實業主與僭建有關,將對業主、僭建部分的承建商以及參與僭建工程的專業人士採取進一步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