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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打擊濫用不放鬆 確保公屋用得「公」

房屋問題是香港老大難問題,而公屋濫用現象長期存在,加劇了解決房屋問題的難度。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以來,展現積極有為的管治作風,一方面在拓土建屋方面「提量、提速、提效、提質」;另一方面在打擊公屋濫用方面展現新思維。房屋署推出的「新四招」包括優化申報制度、增加「放蛇」力度、鼓勵市民及物管公司舉報,可以說招招管用,並已初見成效。

去年10月起房屋署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分批向公屋租戶派發申報表,要求填報是否在香港置業,首批派發申報表逾8萬份。其中1700份申報表未能如期交回,部分租戶主動交回單位。政府抽查3萬份已交回的申報表,也發現了一些虛假申報。事實證明,加強資產申報及抽查,對隱瞞資產者有阻嚇作用。

打擊濫用公屋不單是政府的責任,發揮社會力量來監察,較政府部門單打獨鬥更加有效。事實上,一個公屋單位是否被濫用,不可能不留下痕跡,包括有沒有人居住、是否長住,在水、電等耗用量上亦會有所反映。另外,單位是什麼人在住,是否存在非法出租的情況,其實很難瞞得過鄰居和物業管理。房屋署為此推出「好市民獎」,鼓勵市民舉報。在政府已經收到的19000份市民舉報中,已有580宗被證實濫用,有關單位已被收回。

所謂「重賞之下有勇夫」,這也適用於物管公司。房屋署為此推出「加分」計劃,如果公屋的分判物管公司自行發現單位濫用,最終亦被證實,可在物管評核中獲得「加分」,提升其下次投標的成功率。物管公司普遍歡迎這一政策,指出舉報濫用單位本來就是物管工作的一部分,如今增加了舉報的動力,物管公司將更為努力,亦會提高警覺。例如在巡樓時發現單位長期「烏燈黑火」,處於丟空狀態,相信濫用的可能性很高。

另外一招是加強「放蛇」。一些私下置業的公屋租戶,會將名下的公屋出租牟利,多在網絡平台打廣告。房屋署人員扮作租屋者,有機會找到證據。多招並舉之下,去年首8個月,被房屋署收回的公屋單位已有2100個,接近上一年度的2200個。相比之下,房屋署此前每年收回的濫用公屋單位大約1000個,足見「新四招」發揮了威力。

近年來,社會關注公屋租戶境外置業的問題。境外置業的情況比較棘手,因為涉及跨境合作。再說,境外置業的情況相對複雜,比如有的是自置單位,有的是在祖屋中佔有股份;有的位於大城市,有的在偏遠地區,價值不可同日而言。還有,縱然在境外擁有物業,但不會長住,最多收租而已,若境外置業就要被趕出公屋,難免露宿街頭。這些都是實際情況,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不管怎麼說,境外有物業,至少有市場價值,而香港申請公屋是有資產和入息門檻的。將境外物業的價值納入公屋申請或租金釐定的考慮範疇,也許是可行的方向。

在公屋「三年上樓」遙遙無期之下,確保有限的公屋資源用得其所,確保真正有需要的人優先「上樓」,這是社會公平的應有之義,也是有為政府的責任所在。房屋署在打擊濫用公屋方面已有清晰的思路,有管用的招數,更有下一階段工作目標,各界期待再接再厲,繼續擔當有為,為解決房屋問題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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