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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內外/加快法例改革 防悲劇再發生\梁美芬

作為在九龍西做了13年立法會直選議員,筆者長期跟進香港法例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舊樓消防安全問題。4月10日,佐敦華豐大廈發生三級大火,大火造成5死40傷,讓人極度痛心,火警撲滅後的樓宇更顯得一片狼藉。

1996年佐敦嘉利大廈五級火,造成41死80傷;1997年美孚新邨三級火,造成9死38傷;2008年旺角嘉禾大廈五級火,造成4死55傷;2011年旺角花園街排檔四級火,造成9死34傷;2020年油麻地廣東道唐樓火警,造成8死10傷……每次事件都造成了無法挽回的人命損失和財產損害,警醒老舊建築物消防安全問題是一顆城市炸彈。

賦予當局直接介入權力

筆者再次呼籲:嚴肅對待並迅速解決舊樓的消防安全問題,是當前的迫切需求。

2007年實施的《條例》要求:1987年3月1日之前落成的樓宇需符合現代消防安全標準,例如必須加裝自動灑水系統等。

屋宇署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全港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有9578幢,油尖旺區最多,佔總數兩成達1843幢,其次是深水埗區及中西區,分別有千幢樓宇未遵從指示。一方面,政府提供的支援有限,許多大廈業主在實施這些改善措施時面臨莫大的經濟壓力和技術挑戰,索性愛理不理。例如民政事務局只給予每幢大廈3000元經費組織法團。另一方面,香港存在不少「三無大廈」,即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沒有任何形式的居民組織及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大廈,加上居民中不少是清貧長者,組織鬆散,難以組成業主立案法團去處理消防安全設施等問題。這些都是本港舊樓發生多次奪命火災悲劇的其中一個原因。

根據現行《條例》,執行當局並未被賦予直接介入並強制進行特定消防安全升級工程的權力。由於每幢建築的結構和業主的經濟狀況可能差異很大,經常無法達成協議。

我作為立法會議員多年,曾目睹多宗造成嚴重傷亡的火災,因此,早於2014年起,就已經對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多次提出口頭質詢及私人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先後提出動議辯論,建議修例加強舊式樓宇消防安全,賦予消防處處長酌情權,在緊急時,政府能夠介入先進緊急的防火工程,協助舊樓提升消防系統,事後才向業主追回費用。同時也強調,單靠立法並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必須提供全方位的支援,包括法團進行必要的消防管理工程、工程技術和財政援助,以幫助無法達成決定的舊樓業主改善舊樓的消防安全。

經過幾屆政府的討論,本屆政府新上任就有了突破性的進展。2022年7月5日,政府就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建議展開為期十星期的公眾諮詢,該條例修訂擬「以賦權執行當局(即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代辦工程」),並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的建議。」與本人於2015年曾向立法會提出私人修訂《條例》的方向接近。2023年12月5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再次討論修訂《條例》,以提升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水準的議題提出討論。

筆者認為,本屆政府對舊樓的消防安全隱患是上心的。消防處於2023年12月18日宣布設立「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旨在為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最初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建築圖紙審批的舊式建築提供一站式服務。這些建築包括指定的商業建築、綜合用途建築、住宅建築和工業建築,以及特定商業場所的業主和佔用人。支持中心的目標是幫助他們符合《消防安全(商業場所)條例》、《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和《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的要求,以便完成必要的消防安全改進工程。

加強教育支援舊樓住戶

可惜意外不等人。熊熊烈火又再次吞噬了數條人命燒傷幾十人!

華豐大廈大火令《條例》修改的工作更受關注。筆者建議可從四方面着手解決舊樓消防隱患,首先,政府需加快修例時間表,減少市民的憂慮。其次,要強化監管和懲罰措施,對於未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的大廈,加強檢查、處罰及必要時的強制執行。第三,加強對舊樓管理人員和住戶的消防安全教育及支援,提高他們對消防安全的知識及認清自己的責任。第四,支援中心可擴展其服務範圍,包括更多有潛在危險的建築物和更多區份。

最後,筆者十分認同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要求消防處和屋宇署增加執法方面的效能,包括再壓縮程序,將部門採取措施的時間再縮短。正所謂「人命關天,救命為先」,不容拖延,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負責部門應盡快簡化審批和實施消防改善工程的流程,減少不必要的束縛,加快改善進程,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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