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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法庭判決彰顯法治 維護國安天經地義

「35+顛覆政權案」前日判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罪成。整宗案件無論是審訊過程還是判決結果,都充分彰顯了香港司法的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但美西方國家一些政客及媒體,不顧此案怵目驚心的犯罪事實、無視香港嚴謹公正的司法制度、無視本國嚴苛的國安法律,對香港肆意作出抹黑攻擊,甚至叫囂制裁法官和檢控人員。這種政治凌駕法治、強權壓倒主權的行徑,除了說明美西方可恥的雙重標準外,改變不了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更動搖不了香港維護國家主權的堅定決心。

當案件還在審訊期間,美西方就不斷作出政治干預,意圖影響判決。到了前日判決出爐後,英國外交發展部國務大臣、加拿大外交部、美國國務院等機構和政客就接連發表聲明,除了攻擊判決結果外,更是針對一些案件事實,乃至法庭角色和香港人權狀況等進行抹黑。然而只要稍作分析便能發現,其所有攻擊都不是基於事實,而是刻意混淆視聽。

首先,是顛覆政權而非普通「初選」。必須指出,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所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下,香港選舉制度中從未有過所謂全民「初選」這一程序,所謂「初選」不具有任何法律基礎。而反中亂港分子通過非法「初選」操控香港選舉,破壞選舉公平性,是徹頭徹尾玷污和背離民主精神。更重要的是,所謂「初選」是以癱瘓特區政府和顛覆國家政權為目標,根本不是普通的合法選舉,而是徹頭徹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國家都不會容忍這種行徑。

其次,是彰顯法治而非政治檢控。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水準為國際社會公認。《香港國安法》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美西方政客叫囂某些人不應就其顛覆國家政權的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才是真正的違反法治精神。

第三,是保障人權而非打壓自由。在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被告的合法權利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法官經過了118天的公開審訊,經詳細考慮了相關法律原則、控辯雙方的海量證據和陳詞後,在長達318頁的判詞中清楚列出其定罪的理據和考慮,亦確定了本案發生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嚴重罪行。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與所謂爭取民主和人權,完全扯不上任何關係。

整宗案件無論是檢控、審訊還是判決,程序公正公開合法,無可指摘。正如有資深大律師所指出,該案的審判充分體現了香港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有效。美西方國家不反思自身嚴苛的國安法是否侵犯人權自由,卻對香港司法機關公正實施國安法無端指責;不正視反中亂港分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惡行,卻叫囂制裁、施壓脅迫,插手破壞香港法治,其唯恐香港不亂、唯恐中國不亂的險惡用心再次暴露無遺。

「35+顛覆政權案」的審訊和判決,再次彰顯了香港高度的法治精神,增強了國際社會對香港發展的信心,更體現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美西方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的抹黑攻擊,證明我們做對了,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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