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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雙法雙機制」引領香港除亂、固治、促新\卓 銘

律政司日前以「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為主題舉辦國安法律論壇,就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組成的「雙法雙機制」制度進行了深入探討,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鄭雁雄更從法治基石、執行實效、保障高質量發展三個方面,深入闡釋了「雙法雙機制」對於引領香港除亂、固治、促新,打開發展新局面的重要意義。

「雙法雙機制」中的「雙法」,指的是香港國安法與今年3月通過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者在普通法制度下達到兼容互補;「雙機制」則指香港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主要責任,由特區政府承擔,正常情況下,香港內部的國安相關事務,特區政府擁有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而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並對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進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

「雙法雙機制」是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獨有的維護國安制度,同時也是香港維護國安制度上最大的優勢。鄭雁雄主任在致辭中,從三方面作出闡述,推動各界加深對「雙法雙機制」的理解。

落實重在法律實效、威懾作用

首先是進一步築牢香港法治基石。香港一直以優秀的法治水平聞名於世,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法治對於香港未來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基礎。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正式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項行為列為罪行,為香港止暴制亂,實現由亂到治打下重要基礎。隨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彌補了香港國安法中未有包括的危害國安罪行,至此全面覆蓋基本法23條列明的7類危害國安行為。兩部法律規定的全部罪行,與香港普通法系高度兼容,保障了法律實施的暢順、高效、有序。

更重要的是,「雙法」始終堅持在維護國安的同時,尊重和保障市民以至被告應有的權利,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等國際標準進行執法,亦充分參考了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經驗,作出必須和合理的限制,確保不影響無辜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正是香港法治的最大凸顯。

第二項優勢是重在法律實效、威懾作用。「雙法雙機制」不但是一套有效、管用的維護國安法律體系,除了確保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行為得到有力懲治,更要確保一切非罪行為得到法律的有力保護。

「雙法」從法律條文上,清晰界定了違法的界線,對構成罪行的元素作出具體定義。在執行上,香港國安法經歷了接近四年在普通法制度下的實踐經驗,已累積了具有指導性的法院判決,每一宗案件都具體詳細地提供最有力和客觀的證據,詳盡列明判決理由和背後的考慮,法院以公開透明的司法程序,不受任何干預地行使獨立審判權,在充分維護被告人基本權利如無罪推定的前提下判案。

目前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捕的有298人,百多人候審,13人被通緝,正是「雙法雙機制」保障了只針對和震懾極少數危害國安者、保護絕大多數港人安全立法原意的最佳證據。「雙法雙機制」能長遠確保特區立法、執行、司法單位清晰把握這一立法原意,並針對不同情況繼續完善細則,繼而做到精準界定罪與非罪、罪行大小及嚴重程度,確保精確把握執行方式和程序,各項法律措施得到精細落實。

香港迎來謀發展的最好時期

第三是保障香港高質量發展。香港正處於由治及興新階段,在特區政府引領下,現在正是全民團結一致努力拚經濟、謀發展的關鍵時刻。發展和安全唇齒相依、相輔相成,高質量發展要有高水平的安全來支持和保障,而唯有高水平安全帶來的持久安定環境,才能有利於高質量發展。

如今地緣政治衝突越趨熾熱,外國反華勢力更不可能在可見的未來停止遏制中國,香港在國家發展中扮演着獨特地位,也是某些人不擇手段想將香港去功能化、去國際化的重要理由。「雙法雙機制」的落地實施,標誌着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了銅牆鐵壁,香港有了更加持久安全的發展環境,世界各地的創業者、投資者來港投資興業才有更加穩定的營商環境,香港在金融、貿易、運輸、創科等範疇的優勢和成果,才能得到鞏固和增強。

就像行政長官李家超所言,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兼容互補,發揮「雙法雙機制」的制度優勢,在香港全面構築一個維護安全穩定、促進良政善治的制度保障,我們才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全力聚焦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添幸福,為香港創建一個更繁榮、更美好的家園。「雙法雙機制」的實施,不僅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安法律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香港由治及興新征程上的重要里程碑,為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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