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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強制舉報虐兒,保護兒童重要一步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強制社工、教師及醫護等25類專業人士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否則須負上刑責,阻止舉報、披露舉報人身份亦屬刑事罪行。這意味着未來將有逾10萬指明專業人士與政府一起守護兒童,為兒童築起更好的保護網。當然,強制舉報並非萬應靈丹,如何從源頭上減少虐兒問題,並避免好心做壞事,這才是真正的挑戰。

根據社署紀錄,在2020年前,本港新登記的保護兒童個案徘徊在年均700宗左右。其後三年個案增加,2023年達1457宗,創歷史新高,其中不乏兒童受傷乃至死亡個案。特別是2022年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爆發虐兒大案,涉及30多名兒童,震動全港。最終有34名職員被捕,其中21人已被判囚。輿論要求特區政府落實強制舉報機制,讓政府部門盡早介入,避免問題惡化。

特區政府從善如流。前年8月,政府建議修訂《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建立強制舉報懷疑兒童受虐個案的機制。昨日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三讀時,激辯7小時,但最終並非獲全票通過,可見有關條例仍然有一定的爭議。

爭議之一,是違例者可被判刑3個月及罰款5萬元是否具有足夠阻嚇力。有議員建議判囚提高至1年,但政府及多數議員認為若提高罰則,可能導致受規管人士因擔心觸犯條例而濫用舉報機制,將意外受傷當成虐兒個案,導致有關部門的工作量大增,而真正需要關心的個案卻可能被忽略,造成好心辦壞事。

爭議之二,是受規管的25類專業人士中,不少人擔心誤墮法網。有些界別有中醫、藥劑師等,受限於工作性質,與受虐兒童接觸不多,未必知道其實際情況,舉報有困難。也有人指出,保護兒童是全社會的責任,鄰居、街坊是否也有舉報之責?

最大的爭議,是強制舉報會否違背受虐者的意願,產生反效果?眾所周知,虐兒是一個複雜的家庭問題和社會問題,有不同類型,如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等,這與兒童的性別與年齡有關,處理個案需要不同的判斷能力以及不同的介入方式,首先是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但在強制舉報下,受規管人員實際上扮演着警察的角色,不管懷疑受害者意願如何,強行舉報,由行政權力介入,有可能引發受害者的反感,並惡化其家庭關係,因此產生自責及心理創傷。再說,若受害者擔心被舉報,可能更加不願意傾訴,造成隱藏個案。

這類擔心並非多餘。聯合國早在2006年就建議所有締約國強制舉報暴力侵害兒童的個案,目前有70個國家及地區通過相關立法。然而,儘管有關地區的舉報個案激增,卻並不代表兒童因此受到更好的保護。譬如加拿大的相關分析顯示,強制舉報在實際運作上存在困難,包括影響舉報者與服務使用者的關係,影響受害者與家庭的關係,進而影響到專業人員對舉報機制的信心。

其他地方碰到的問題,在香港也可能會出現。好在香港在立法過程中已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並作充分諮詢。立法內容包括舉報指南,講明在什麼情況下舉報、如何舉報,並設有豁免條款,這有助打消受規管人士的擔憂。有關條例實施亦設有18個月的緩衝期,可作進一步的政策解釋及相關培訓,對舉報個案可能增加有足夠的應對能力,做好各項配套工作,提升條例的可行性。

但不管怎麼說,強制舉報只是事後措施。對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來說,焦點應放在預防方面。全面檢討保護兒童政策,合理分配資源,從源頭上減少虐兒現象,這是保護兒童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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