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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備受關注的「屠龍小隊」案昨日有了判決結果,案中首腦獲刑23年10個月,其餘6名核心成員被判5到13年。這是涉及2019年黑暴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具有高度的指標意義,向外界發出了香港堅定維護法治、堅決懲治犯罪的強烈信息。

本案庭審期間透露的犯罪細節,可謂怵目驚心。被告於2019年7月成立「小隊」,其後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確定爆炸殺警計劃,再從美國郵購真槍、西貢試槍等,時間跨度長達半年,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必定會造成大量人員死傷。曾參與調查的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日形容,當時是愈查愈震驚,形容各被告喪心病狂亦不為過。

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指出,被告計劃殺警及差不多成事,較「葉繼歡案」及「光城者案」更嚴重;主腦吳智鴻為滿足政治目的,「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她直斥,相關被告不理他人死活,「惡毒之處實非筆墨可形容」,明顯是向社會宣戰。

最高長達23年10個月的監禁,為黑暴以來所有案件之最,這既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被告的罪責,同時也是向社會傳遞出清晰的信息:第一,任何人膽敢策劃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安寧,都必然難逃法網;第二,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罪分子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沉重代價;第三,香港堅定維護社會安寧,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絕不容任何人插手干預司法公正。

本案為首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被告,當時尚無國安法,雖然首惡分子均獲重判,但案件仍留下遺憾,尤其是其餘6名被告獲陪審團裁定全部脫罪,引起社會強烈質疑,要求改革陪審團制度。但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強調,將來若有類似案件,將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執法和檢控。

也就是說,完善法律制度後,任何人不要心存僥倖。香港嚴厲打擊任何破壞國家安全和香港穩定的犯罪行為,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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