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今日判刑,一眾被告將為所犯下的嚴重罪行承擔法律後果。
此案是2019年修例風波的延續,涉案被告假「初選」之名,串謀實施「攬炒十步曲」,意圖通過奪取立法會逾半數席位,無差別否決特區政府提出的一切議案,迫使特區政府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法庭在審理過程中揭示的大量事實、展示的證據及證人證詞充分說明,這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具規模的奪權行動,最終目的是破壞、摧毀或推翻香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所確立的特區政府憲制架構。
被告打着爭取「民主」的幌子,鼓吹各種歪理邪說,煽動民眾挑戰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他們的所作所為與「民主」毫不相干,是徹頭徹尾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更惡劣的是,一眾被告長期充當西方反華勢力政治代理人,與外部反華勢力內外勾結,這是香港發生黑暴動亂的根源。
此案有以下幾大特點:
一,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頒布實施之後,特區政府曾嚴正警告所謂「初選」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但一眾被告拒不收手,部分被告更簽署了所謂「墨落無悔」聲明,一意孤行;
二,在總共47名被告中,主犯戴耀廷、區諾軒等31人認罪,足以說明案件的性質不容否認。對於另外不認罪的16名被告,法庭經過118天公開審理,其中14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
三,警方依法拘捕、律政司依法檢控、法院依法審訊,審訊過程公開公正透明,彰顯高度的法治精神;
四,外部勢力一再抹黑香港特區法治、干預司法程序,甚至威脅要「制裁」香港的法官,這是對司法獨立精神的公然踐踏,凸顯其雙重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在任何國家都是重罪,不可容忍。此案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市民期待並相信,法庭將嚴格依照法律作出判刑決定,彰顯維護法治和國家安全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