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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不偏不倚公正裁決 維護國安不容他國置喙\陳克勤

11月19日,「35+顛覆政權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首要分子」戴耀廷被判監禁10年,其他的3名「首要分子」及41名「積極參與者」則分別被判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的刑期,充分彰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嚴重性。

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在首位,是世界各國的通例。但今次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公平公開的審訊過程,卻不斷遭到美西方政客的無理干預和抹黑攻擊,甚至叫囂制裁審理國安案件的香港司法人員。事實勝於雄辯,香港建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不僅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未造成任何影響,更是起到保障香港社會回復繁榮安定的重要作用。

法官在判詞中將戴耀廷列為此案的「首要分子」,指其不僅是計劃的發起者,也是違法「初選」的組織者,是幕後主謀,完全可以歸入主犯範疇。判詞亦清晰指明,戴耀廷的目的和用意就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美霸權雙標暴露無遺

但意圖顛覆的行動計劃,卻遭到美西方政客和媒體的曲解,成為不斷抹黑和攻擊香港國安法的材料。有西方媒體稱今次的案件為所謂的「政治審判」,又稱案件「有損民主」云云。美國更有政客叫囂要對涉及香港國安法的司法人員作出制裁,歐盟亦有政客要求各國政府根據案件採取所謂制裁行動。在19日香港法庭作出量刑裁決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發聲明,稱被告者只是「因和平參與受基本法保護的正常政治活動,而受到嚴厲起訴和監禁」。

但事實上,這些觀點與事實可謂嚴重不符。今次案件的判詞對上述觀點作出了清晰解釋。法庭指出,不予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向來都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一百零四條內擁護基本法的規定。若此等行為具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更不在話下。可以見得,被告人企圖實施的計劃,根本不是美西方所謂的「受基本法保護的正常政治活動」。

而在美國本土發生意圖顛覆政權的事件時,美國司法部門可是「重拳出擊」。2021年發生的國會山莊暴動事件,已超過1100人被捕,被控罪名包括密謀顛覆國家、襲擊執法人員、擅闖聯邦建築、持械等。而帶頭引導發生騷亂事件的極右翼組織「驕傲男孩」前領導人恩里克·塔里奧更被判處22年監禁的重刑。檢察官在法庭上指出,雖然塔里奧沒有親身參與騷亂,但他是這一事件的策劃者和組織者。難道美國的騷亂是違法和暴亂不可接受,「攬炒十步曲」就應被視為正常的政治活動?美國政客「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霸權雙標再次暴露無遺。

香港國安風險仍然存在

而今次案件的整個過程,充分體現香港司法制度中的司法獨立和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審理全程不僅允許公眾旁聽,多國領事亦派代表到庭聽取控辯雙方的辯論,媒體亦在審理期間,每日對案件進行大量詳細報道。法庭因允許控辯雙方就自己所主張的法律觀點做充分闡述,加之涉案人士眾多,審理時間較一般案件為長。但這些保障被告人權益的做法,卻被部分媒體歪曲為「馬拉松式」的審訊,有損人權云云。但這些抹黑不能改變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對違法行動依法公正裁決的本質。

從美西方政客及部分媒體針對今次案件審理的抹黑和攻擊,更可見得香港的國安風險仍然存在。同時亦從另一個側面,突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期望香港社會可以從今次的案件中,加深對國家安全及香港憲制秩序的認識,堅定支持執法人員無畏無懼執法,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為下一階段的發展提供有力的穩定條件。 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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