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19日宣判。該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各被告圖謀透過策動和參與違法「初選」奪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妄圖通過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迫使行政長官辭職,以達到其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性質極為惡劣。法院根據香港國安法依法判決,案中四名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囚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其餘罪名成立的被告分別判刑4年2個至7年9個月。
「初選」與「民主」毫不相干
筆者認為,是次判刑維護司法威嚴和法治權威,向社會釋放危害國安行為後果嚴重、違法必究的法治信息,彰顯法治精神。維護國家安全為香港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已成為香港社會最大共識。
涉案被告打着「民主」的幌子,以各種歪理邪說煽動民眾挑戰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特區憲制秩序,假所謂「初選」之名,串謀實施「攬炒十步曲」。他們的所作所為與「民主」毫不相干,是徹頭徹尾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且法庭在審理過程中揭示出大量事實和展示的證據及證人證詞已充分說明,這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具規模的奪權行動,最終目的是破壞、摧毀或推翻特區政府。
本案件是涉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且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的重案,審訊長達百多天,嚴格遵從普通法原則。警方依法拘捕、律政司依法檢控、法院依法審訊,審訊過程公開公正透明,彰顯了高度的法治精神。
始作俑者戴耀廷作為案中組織者被依法重判,可謂罪有應得。案中證據及從犯證人供詞清楚顯示,戴耀廷曾參與計劃、組織、指揮整個合謀操盤出選計劃。戴耀廷先於2019年底在《蘋果日報》撰文,主張「反對派」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以阻撓政府提出的議案,又於2020年初與個別「反對派」骨幹商討謀劃機制,意圖操盤「反對派」不同黨派合謀出選立法會,揚言若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屆時在立法會可行使否決權反對政府議案迫令政府回應政治訴求。
香港國安法自2020年頒布實施以來,香港社會風清氣正,維護國家安全已經成為香港穩定發展的必然要求。國安法實施後,特區政府曾嚴正警告所謂「初選」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但一眾被告拒不收手,部分被告更簽署了所謂「墨落無悔」聲明,一意孤行。
在本案宣判前,外部勢力一再抹黑香港特區法治、試圖干預司法程序,甚至威脅要「制裁」香港法官,妄圖影響判決,這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公然踐踏,凸顯其虛偽的雙重標準。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法院作出了合乎預期,震懾有力的判刑,彰顯法治公義,一眾被告罪有應得,判刑結果大快人心。
律師、吉林省政協委員、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