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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觀察/降上市門檻 吸優質中小企掛牌\席春迎

  圖:香港應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通過降低上市門檻,及啟動大量中小上市公司存量資源等措施,吸引更多優質企業來港上市。

多位立法會議員及市場參與者近年持續呼籲,香港應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通過降低上市門檻、強化上市後精準監管,以及啟動大量中小上市公司存量資源等措施,吸引更多優質企業來港上市,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促進香港資本市場繁榮發展。

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因其相對較低的上市門檻,吸引眾多具有創新能力和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前往上市。一些創新型企業即使暫時沒有盈利,只要市場前景被看好就有可能通過首次公開募股(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上市。譬如納斯達克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擬上市公司只需滿足最近一個財年或過去三個財年中的兩個財年淨收入達到75萬美元且公司經營年限滿兩年即可。

相比之下,香港主板上市門檻更高,對企業的盈利水平有更嚴格要求,如主板要求企業具備三年的營業紀錄、過去三年盈利合計5000萬元、市值至少5億元等。即便是香港創業板,其上市門檻也相對較高。

筆者建議香港進一步推進上市制度改革,旨在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吸引力。改革措施包括有效降低上市門檻,以吸引更多「專精特新」企業來港上市。具體而言,港股可借鑒納斯達克市場的經驗,向以披露為本的上市制度發展。這意味着在上市審核過程中,監管機構將更加注重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同時減少對上市申請人的上市資格及業務潛力方面的嚴苛審查,如此既可以吸引更多具有創新能力和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進入市場,又能為市場注入新的活力。

建場外交易 豐富市場層次

為了精準服務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同時也便於監管部門根據不同市場功能設置相應的監管要求,進一步吸引不同類型和規模的創新科技類企業來港上市,筆者建議香港交易所還應積極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

多層次資本市場一般包括主板市場、中小板市場或創業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區域股權市場、私募股權交易市場等。目前香港資本市場構成較為單一,且主板和創業板的定位互有交集,創業板的功能也貧乏,尤其缺少類似美國的場外交易(OTC,Over The Counter)市場。以此,筆者建議籌建香港OTC市場,進一步區分並豐富香港資本市場的層次及架構,以吸引及容納更多上市公司和上市證券。

降低上市門檻並不意味着放鬆監管,更不意味着「上市定終身」。相反,為了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香港應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尤其是要強化對董事和大股東的責任監管和行為約束,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運轉機制。

現階段,港股上市公司除因訴訟、清盤或主動私有化等原因外,很少有公司被強制除牌,因此很多主板上市公司長期虧損、市值長期處於低位,且日常流通量極低甚至長期零成交,但因港股沒有強制退市或降板的淘汰機制,因而這類公司仍能長期維持主板上市地位,公司的大股東、董事會及管理層也沒有太大的責任和壓力,更沒有向上改善及發展的動力,反而絞盡心思通過合股或拆細等伎倆進行財務操作或資本運作,這既給市場造成侵蝕,又嚴重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為了遏制此類怪象,香港交易所應借鑒中國內地和歐美國家的監管規則,探索建立低市值公司的優勝劣汰機制──即通過設定市值門檻、交易量要求等條件,對不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採取降板,甚至強制摘牌退市的監管機制,同時強化大股東和董事高管的行為約束和責任管理。

降板或強制退市制度是對上市公司更為有效的監管和約束,可以促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業績發展和重視市場表現,同時,優勝劣汰機制也將為市場節約更多資源和發展空間以吸納更多優質企業進入,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捍衛港股形象。

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的降板及退市規則就值得借鑒,其主要圍繞上市公司的股價、財務指標、公司治理和流動性等方面展開。如最低股價要求:納斯達克要求上市公司股票的最低收盤價不得低於1美元,如果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美元,將被視為不符合最低股價要求。在此情形下,公司有180天時間來恢復至合規,即股價需在至少連續10個交易日內達到或超過1美元。2024年新規規定,如果公司在一年內進行過反向股票分割(合股),且股價再次跌破1美元,將立即被通知退市,不再享有整改期。

建立市場優勝劣汰機制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相輔相成。筆者建議設立香港OTC市場,可以為降板或退市企業提供退出後場所,就如A股公司退市後有可能轉到新三板,美股公司退市後可選擇降板或轉入OTC市場。

適當放鬆併購限制

資本市場監管改革的本質,就是要緊緊圍繞「資本市場服務於實體經濟」這一根本原則,着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

港股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流動性匱乏、交易冷清、再融資困難等問題,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於企業的業績增長與業務進展未能滿足投資人的預期,由於自身沒有能力做出任何重大的變革,在監管方面也受到諸多限制,無力重塑再融資或併購整合的能力,進而形成惡性循環。

與其讓這些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自生自滅,不如適當給它們鬆綁,鼓勵其想方設法發起符合產業發展邏輯的反向收購,讓它們充分利用現有的平台和資源,通過收購尋找新的增長曲線,從根本上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上市公司自我進化。

英美新加坡等發達市場在支持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方面擁有較成熟的經驗做法。如美股公司只要上市時間超過六個月且在完全披露標的情況下,即使併購標的財務指標超過上市公司本身,也不構成反向收購。

鑒於此,筆者建議香港交易所制定出台一系列措施,鼓勵上市公司跨行業併購,尤其面向那些具有高科技屬性或新質生產力特質的中小企業,制定傾斜性的專項政策,比如將五項測試統一的監管機制面向中小企業適度放寬、精準區分反向收購和借殼上市等,通過這些舉措來鼓勵它們積極實施跨行業併購,助力其擺脫發展困局。

此外,香港聯交所近年來收緊了對殼股活動的監管,但實際上殼交易並沒有消失,反而使得一些企業採取各種手段規避監管規則。筆者認為,對於存在市場操縱、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應採取更嚴厲的措施以遏制;但與此同時,對於那些真正有利於企業做大做強的跨行業併購,監管部門及交易所則應予以支持和鼓勵。

就反向收購的規則而言,如果規則過度嚴苛,可能會限制或約束上市企業通過併購實現升級轉型,進而影響到整個市場的活力。制度鬆綁的同時,審核標準也要同步改革優化,避免反向收購與IPO上市條件趨同而造成市場誤解。產業併購重在產業協同,如果簡單套用IPO標準或將產業併購簡單等同於IPO,會把大量產業協同的併購項目拒之門外,從而影響整個市場的活力。

因此,我們希望香港金融監管機構能夠設置更加精細化的監管準則,為中小上市公司追求跨越式發展提供支持和助力。比如,針對那些積極改革創新、追求高質量發展、努力培育第二成長曲線的中小企業,制定專項扶持政策,適度放寬交易併購等五項測試標準,以減少對跨行業併購的限制,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產業整合創造更多的有利條件。

助力國家打造金融強國

香港資本市場的繁榮發展需要監管機構、上市公司和市場各方的共同努力。監管機構要以更開放、包容、創新的精神推進改革,優化監管框架,完善市場機制,幫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上市公司盤活存量、創造增量;上市公司也應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努力加強自身建設,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快業務轉型升級和企業高質量發展。

筆者堅信,香港資本市場在促進內地企業出海、海外併購及產業整合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隨着政府持續推進制度和機制改革,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實力地位將得到有力加強,在國家成為金融強國和實現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為香港中小上市公司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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